企業研發活動分爲哪4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這2種特殊情況

企業研發活動分為哪4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這2種特殊情況

企業研發活動分為哪4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這2種特殊情況

企業研發活動一般分為自主研發、委託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以及以上方式的組合。1.自主研發。是指企業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源,獨立進行研發,並在研發項目的主要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知識產權;2.委託研發。是指被委託單位或機構基於企業委託而開發的項目。企業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被委託單位或機構的成果;3.合作研發。是指立項企業通過契約的形式與其他企業共同對同一項目的不同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等,共同完成研發項目;4.集中研發。是指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或者研發力量集中在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籌管理研發的項目進行集中開發。不同類型的研發活動對研發費用歸集的要求不盡相同,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要注意區分。

1、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

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託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其中“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託方實際支付給受託方的費用。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  

根據《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僅供學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