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鎮江丹陽市法院、丹陽市婦聯聯合舉辦的少年家事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一起兒童性侵案,案子發生在熟人之間,男子多次性侵女兒的同學,前後長達半年之久!
43歲的犯罪嫌疑人甲某,是被害女童乙某的鄰居。甲某的女兒同時是乙某的同學。
案發當天,甲某將當時還不滿12週歲的乙某騙至家中玩耍,謊稱女兒快回來了,讓乙某等一等。
把小姑娘騙到家中後,甲某就開始給她看黃片。12歲的女孩意識到這是個不正確的事情。甲某就開始威脅,"如果你不配合我,我就跟你老師講,你的上學也會受到影響。"
女孩平時的表現非常不錯,由於擔心這件事情傳出去,會對自己產生不好的影響,因此她選擇了回去不告訴家人。
噩夢開始了。在此後長達半年的時間裡,甲某先後3次對乙某實施性侵!
2017年2月,丹陽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甲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介紹,近2年少年家事審判庭審理的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主要都是性侵未成年女童的案件,並且多是熟人作案!
"為什麼性侵幼年的女童能夠成功?很多因素很多案件體現出的特點,就是熟人之間沒有防範。
去年14件案件裡面,有12件都是熟人作案的!"鎮江丹陽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蔣玲芳提醒。"外人之間,陌生人之間,我們教育都比較強調,防範心比較高,壞人下手的機會可能少一點,熟人之間沒有這個意識,確實是一個因素。"
就在今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以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事例。其中提到,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於陌生人!
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鄰居、親戚、朋友、師生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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