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縣一開發商和退休法官互相舉報:都稱對方違法

核心提示:一名退休法官在一小區買房後,對該小區開發商進行了持續舉報。開發商因此受到多部門查處。隨後,開發商又開始舉報退休法官的違法行為。雙方的舉報戰一直持續8年,至今仍在發酵。

安徽金寨縣一開發商和退休法官互相舉報:都稱對方違法

今年5月,舉報楊某文的違法建設問題,被當地執法部門進行了查處。這也是楊某文被舉報8年來第2次被行政處罰。第一次發生在5年前,8年間,楊某文共被舉報數十次。

楊某文是安徽金寨縣的一個開發商,曾在金寨縣開發了一處叫“金府花園”的小區。舉報他的人包括當地的一位退休法官葉某勳,他也是金府花園小區的業主。

葉某勳在成為金府花園業主之前,與楊某文並無交集。2009年葉某勳在金府花園買了房產後,兩人才開始有接觸。2011年,楊某文因葉某勳的舉報還一度被媒體曝光。

隨後的幾年裡,楊某文又被多次舉報,有的屬實,有的屬於捕風捉影。今年5月,楊某文也開始對葉某勳進行舉報,他將葉某勳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舉報到金寨縣各部門。

賣房結怨,被舉報被起訴

今年已50多歲的楊某文是土生土長的安徽金寨人,沒有多少文化,看起來老實憨厚,言語不多,一直從事建築領域的工作。他在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後,終於積累了人生第一桶金,之後便開始搞房地產開發。

金府花園是楊某文在家鄉開發的第一個房地產項目,位於金寨縣新城區將軍大道。該項目2007年開始動工,2009年開始預售。葉某勳也是楊某文眾多購房客戶中的一位,並在2009年達成購房意向,2010年3月簽訂了購房合同。

葉某勳在金府花園購買的是商鋪,一共5間725.4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2878704元。但是,購房款並未完全實際支付,購買人並不是葉某勳本人,而是由葉某勳生活在北京的女兒葉某持有。不過,實際上仍是葉某勳在經營。後來,葉某勳又佔用了兩間房屋,實際是購買了7間商鋪用房。這也為兩人相互舉報埋下了導火索。

在2010年簽訂完合同後,葉某勳便開始著手裝修。此時,整個小區還沒有通過驗收。

楊某文被舉報始於2011年。2011年6月,金府花園小區被媒體曝光,業主葉某勳作為業主代表接受了媒體採訪。該篇報道主要反映該小區未能按期交房,以及小區存在的其他問題。

楊某文稱,未按期交付房產,在合同中已作了約定,可以對業主進行補償。整個小區僅有以葉某勳為代表的百餘戶反映這個問題,葉某勳舉報他另有目的。

此後,葉某勳又與金府花園的103戶業主,以同樣問題將楊某文訴至金寨縣人民法院。對此,楊某文則認為,之所以拖延驗收是因為葉某勳帶頭阻止驗收工作而導致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文的六安鑫宇置業有限公司未能按時交房屬於違約,應賠償原告損失。共計賠償103戶業主70餘萬元違約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楊某文說,自己除了開發金府花園小區外,自2010年開始,還先後在金寨投資開發了其他三個項目。

因還要在金寨做生意,他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他並沒有想與舉報人糾纏下去的意思,但事情並沒有楊某文想的那麼簡單。

在媒體曝光後,當地電視臺又以同樣問題將楊某文曝光了。葉某勳仍然代表小區業主接受了媒體採訪。

在曝光風波過後,自2013年開始,關於對楊某文的舉報越來越多,只要涉及楊某文的項目均會被舉報,其他三個項目也均因舉報而被全面停工。

金寨縣龍灣村文化活動中心也是楊某文投資的一個項目,該項目發起人是一位原籍在龍灣村的國民黨退伍軍人(目前在臺灣),楊某文總投資。據金寨縣發改委文件顯示,該中心規劃擬佔灘塗荒地面積約9.6畝,建築面積2900平方米。

2010年3月由梅山鎮政府報批立項,4月9日金寨縣發改委批准立項,4月6日該縣建設局核發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隨後,楊某文便開始開工建設。然而,讓楊某文想不到的是,2013年5月,該項目又多次遭到舉報。署名為“梅山鎮龍灣村部分村民”的舉報內容為:該處建設涉嫌違法,自2011年以來,以建設村文化活動中心為名非法購買農民土地,大興土木,建立楊氏宗祠,等等。

隨即,金寨縣國土部門和金寨縣行政執法大隊介入調查,並給楊某文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除該項目外,其他兩處項目也均遭舉報,楊某文在公司門口掛的公司牌子也被舉報成是“虛假的”。

2016年,金寨縣專門成立了以副縣長為組長,以紀檢、公安、發改、國土、民政、黨史檔案、縣規劃等7部門為組員的調查組,對楊某文進行全面調查。即,由國土牽頭,發改委、規劃局、行政執法局、梅山鎮政府配合調查楊某文關於2011年在梅山鎮龍灣村河舟居民組私自購買土地興建三層小樓房的問題;由梅山鎮牽頭,行政執法局配合調查梅山鎮龍灣村河舟居民組徵地拆遷安置房至今未完工問題;由民政局牽頭,公安局、黨史檔案局配合調查楊某文私自懸掛文化研究會招牌和假冒領導人題字等問題。

楊某文說,此次對他的調查是多部門聯合行動,調查的結果應該是權威的,但他並未被查出有重大違法犯罪問題,只是在建設龍灣村文化活動中心時涉嫌違法佔地。

楊某文認為,龍灣村文化活動中心是一個公益項目,自己投入千萬元,並未求回報,並且所有的土地徵收和報批均是由梅山鎮政府來完成,而自己只是負責建設,出現這種情況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由被舉報到舉報他人

經過這次調查後,楊某文說他對舉報人恨之入骨,同時他對時任梅山鎮和金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某領導也心存不滿。

楊某文認為,此前的舉報與葉某勳脫不了干係,而某領導與葉某勳多少有點親戚關係,並且在執法上明顯有傾向性。

2017年9月,上述某領導被確認為金寨縣副縣長人選,並在當地政府網上進行了公示。楊某文看到該信息後,對正在公示期內的副縣長進行了實名舉報,當地紀委隨即介入調查,最後該領導未能如願當上副縣長。

楊某文除舉報了某領導外,在今年5月,他又蒐集了葉某勳涉嫌違法的證據,並將其舉報到相關部門。

楊某文稱,2010年3月19日,與葉某勳的女兒葉某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葉某在2010年1月25日支付了1439704元購房款後,餘款143.9萬元時至今日都未支付,並且還拒收了催款函,給自己造成了巨大損失。

實際上,2009年底,葉某勳在房屋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已經開始使用,並將涉案房屋裝修成旅館,2010年5月開業使用至今。蹊蹺的是,整個小區都還沒有驗收,更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該旅館卻在2010年9月3日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2010年10月27日取得金寨縣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2010年10月28日取得了《工商執照》。

近日,楊某文已經委託律師,向葉某下發催款律師函。他也正式將葉某勳在購買他的房產後存在的上述涉嫌違規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目前正在等待處理結果。

一場“相互舉報戰”就這樣持續了8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