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2017年國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7000萬人。2020年,這一人數預計將超1億人。

而這群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也就是大家常稱的“網約工”,有很大一部分由產能過剩行業人員、復員轉業軍人、失業人員再就業、傳統產業工人以及貧困地區勞動力組成。可以看出共享經濟拉動就業成效顯著,有力地促進了包容性增長。對去產能和脫貧攻堅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網約工”作為互聯網+影響下勞動者的新形態,其權益維護問題成為了工會關注的熱點,那麼今天工管家就和您聊聊工會能為7000萬“網約工”做些什麼?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網約工”權益維護的尷尬現狀

“網約工”並不是一個專門的工種,而是指那些通過互聯網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勞動者群體的統稱,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快遞小哥、外賣騎手、代駕司機、上門廚師等等。

據統計,網約車駕駛員以兼職為主,約 1/4 的網約車駕駛員的月收入超過 4000 元 ;63.1% 的駕駛員兼職月收入超過2000 元,且大多為閒暇或者週末接單。另一方面,快遞物流行業的網約工以 90 後群體為主,快遞小哥保底月收入在 7000—8000 元左右,而且結算規則公開透明、工作時間相對自由。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但是,“網約工”的權益維護問題也同樣嚴重,互聯網平臺和“網約工”之間的合作大多數是簽訂合作、承攬等協議來建立民事合作關係,也就是強調合作的“平臺+個人”,而非傳統勞動關係的“公司+員工”。

按照“企業只給員工社會保障,不必給合作者保障”的傳統邏輯來看,“網約工”既缺乏必要的勞動保障,同時職業的危險程度高,一旦在工作中發生交通意外、勞動損傷,也很難得到互聯網平臺的保障。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有些 “網約工”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結果卻被仲裁部門駁回了訴求。這是因為勞動關係認定的核心問題是有無從屬性,確立勞動關係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1、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4、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從我國現行的勞動法的角度來看,“網約工”還是個新事物,要判定“網約工”與平臺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很大的難度,對於具體個案,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無可爭議的是如果網約工與平臺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那麼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未來將有很大一個勞動者群體遊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

無論是網約還是其他用工形式,“網約工”都為社會提供了勞動,都是勞動者。身為勞動者孃家人的工會這時就應當挺身而出,堅持不懈去維護“網約工”的權益。

工會維護“網約工”權益的方法

1、工會要積極呼籲立法立規來完善靈活就業勞動者的保障制度。在德國、意大利都是通過立法解決的,德國稱網約工為“類似勞動者”;而日本是司法解決,把介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之間的用工稱為“契約勞動”。

我國也應當借鑑市場經濟國家勞動立法的經驗,為網絡就業等靈活就業群體設計一個基本社會保障平臺。同時對快遞、配送、物流的網絡工群體,在勞動過程中交通安全事故易發多發之現狀,應完善制定類似工傷保險的工作保險制度。

2、加快調研瞭解新業態勞動者的維權需求,比如:對於快遞從業人員來說,他們最希望企業能為他們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其次是希望企業為他們配備防風擋雨防曬防摔的裝備,還希望逢年過節有些小禮物、經常組織聚餐聯誼等。

網約車司機希望得到的福利,主要集中在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很多司機提出希望企業能聯繫一些便利店、超市作為他們的休息場所。

網約家政服務人員因為他們平時經常乘坐公交,所以希望企業多發一些交通卡

工·論|7000萬“網約工”的困擾,工會能做些什麼?

3、建立行業聯合工會,利用財政資金和工會經費,首先解決網約工的入會問題,做到摸清這個群體的底數,將他們組織起來。之後建立行業標準,針對網約工群體中矛盾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行業最低工資、行業勞動保護等,制訂相應的行業標準,讓社會對這個行業群體有一個清晰的認知。

4、建立“網約工”行業相關的三方協商機制,工會要提倡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脫鉤,同時代表這個群體從源頭上直接反映存在的權益保障問題,比如網約工群體的失業救濟、社會保障,推動出臺彈性化的保障政策,真正讓網約工的訴求獲得解決的渠道。

5、創新保障繳費方式,目前社會保障制度對非正規就業勞動者的保障力度大大低於正規就業的勞動者。無論是平臺、網約工,還是接受服務的社會公眾,都應給每一次勞動提供保障。保障不能單純由政府或者平臺來提供。工會可以考慮,鼓勵勞動者像繳納稅收一樣,在每次勞動過程中,給自己的社會保障留下一定資金,而

平臺在每一次招募獲益中,也留一定的保障資金

文章觀點均來自:

《網約工權益保障研討會綜述》

2017年6月刊於《工會理論研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