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發文!嚴禁「變相掐尖」、「同城借讀」!

中考成績及普通高中最低錄取線公佈後,7月2-6日,合肥市區607分及以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正在填報普通高中志願。

昨日,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對普高各類招生劃出“紅線”,比如,嚴禁通過國際班招生變相“掐尖”選擇生源,堅決杜絕公辦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讀”學生。

合肥市發文!嚴禁“變相掐尖”、“同城借讀”!​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各市管普通高中:

為確保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的推進,現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嚴明招生要求(一)嚴禁違規招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跨省轄市、縣域招生(經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合作辦學”的名義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得參加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二)嚴格國際班招生。嚴格學籍管理,嚴禁通過國際班招生變相“掐尖”選擇生源,嚴禁國際班學生以任何名義轉入本校普通班就讀,嚴禁接收無學籍或未錄取的學生;國際班學生實行單獨編班管理、單獨組織教學、單獨進行評價,每學期註冊一次。  (三)規範接收借讀生。堅決杜絕公辦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讀”學生。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方案應書面報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借讀學生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審核情況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不得違規宣傳。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組織招生,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對考生和家長進行違規承諾;不得在招生諮詢中預估錄取分數線;不得貶低其他招生學校。

二、加強過程監管各普通高中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規規範招生行為,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對招生期間重要時段、重點環節、重點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明察暗訪,確保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三、實行責任追究市教育局將加大違規招生行為查處力度,對違規招生學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約談學校負責人、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連續三年按照不低於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其招生計劃,三年內不得申報獎補資金,直至給予暫停招生或年檢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處理。因違規招生被省教育廳通報的,加大處罰力度,直至給予取消招生資格或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將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教育督導考核、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教育主管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

聯繫人:申定好電話:63505161郵箱:[email protected]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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