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系列(三):美國商人和英國的鬥爭

上次談到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最後美國的這些企業主,資本家敢於和英國開戰?要知道當年的美國可沒有什麼軍火巨頭之類的,開戰還得向別人買軍火。

北美一開始的城市都是為了貿易而建立的,例如說波士頓是國際三角貿易的轉運站,紐約費城都是殖民地的商貿中心,貨物由這些地方轉運到海外,而海外的進口貨物在這些城市拆封後分流到其他地方。到18世紀中葉,北美已經成為英國對外貿易僅次於歐洲的大客戶,三分之一的船隻專職北美殖民地貿易,一批一批的北美資本家就這麼培養起來了。

美國系列(三):美國商人和英國的鬥爭

北美有個特點,就是在經濟上自由度比任何國家都要高,資本家在殖民地政治方面通過對議員資格的財產限制來控制北美政壇,而大英帝國對於北美的政治幾乎是撒手不管的,例如說殖民地商人和印第安人之間的鬥爭,貨幣制度,公路和運河修建,社會福利等等,大英帝國一概不過問,也不會撥出半毛錢,結果就是實際上這些東西都是由殖民地商人組成的議會自行承擔的,而議會通過控制殖民地財政收支,反過來壓制住代表英王的總督,甚至總督自己的薪水都是殖民地議會決定的,總督的權力基本上被殖民地議會架空,完全無力遏制議會,英國的法律,如果殖民地議會認為有利於北美的就執行,認為不利的就當做沒看見,而殖民地議會做出的決議,哪怕是英國樞密院已經否決的,殖民地議會也會先予執行,然後把提交的提案隨便改動兩下再次提交,英國樞密院幾乎對此束手無策。

正因為如此,一旦英國做出了不利於北美的法令,例如航海法令增加了北美進口成本,發行信用貨幣禁令導致北美商人貨幣不足,阻止西部擴張分界線公告損害了北美投機商和農場主的利益,打擊走私貿易和海上緝私活動導致北美商人不能逃稅,印花稅發,茶葉法減少了北美商人的收入,大英帝國所做的這些法令早就引發了北美商人的衝突怒火

民眾願意打仗嗎?在1770年,北美18歲以上的成年男子大約有70多萬,而華盛頓指揮的大陸軍有多少人?最多也就2萬,平時參戰的也就5000多人,這比例是有點懸殊的,實際上大陸軍和英軍作戰的效果並不理想,給英國帶來巨大打擊的,是那幫北美私人武裝,說的簡單點,就是那幫海盜。

北美政府授予了北美商人組織私人武裝民船的特許狀,可以用來進攻和截獲英國商船,並且可以獲得戰利品,而參與這項海盜活動的武裝民船高達2000多艘,人員高達9萬人,是華盛頓指揮的大陸軍人數的4倍多,導致英國損失了3386商船,損失了8000多萬美元,保險費同時暴漲,每一艘運到北美的英國商船的保險費高達貨物總價值的四分之一!

而這一招實際上是當年英國打敗西班牙成就老招,卻被北美用來打擊自己的老東家,何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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