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出台獎勵辦法 鼓勵舉報「黑惡」

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鼓勵群眾踴躍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近日,省公安廳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廳關於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詳細規定了舉報內容、獎勵範圍、舉報方式、獎勵標準和保護舉報人等方面,對提供涉黑涉惡線索的群眾進行500至50000不等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辦法》規定,經查證屬實的,我省公安機關根據群眾提供線索的作用大小確定獎勵金額,原則上不重複獎勵。其中,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獎勵20000至50000元;破獲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獎勵2000至20000元;提供線索抓獲在逃涉黑涉惡分子的,獎勵500至20000元;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發揮不同作用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辦法》強調了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和保護制度。公安機關對舉報材料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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