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12條舉措推動便捷投資

新鄉12條舉措推動便捷投資

日前,新鄉市委市政府出臺項目審批十二項改革制度,重措整治營商環境,全力提升審批效率,推動行政審批流程再造、陽光運轉,實行紅燈報警、全程監控。

一、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涉及投資項目審批職能的部門,應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投資項目辦理的條件、流程、辦結時限、所需資料等事宜,告知時應全面、具體、細緻、溫馨、周到,並有書面告知資料作為可追溯的依據。

二、實行辦結時限承諾制度。凡涉及投資項目審批職能的部門,應面向社會公開承諾手續辦結時限,辦結時限改革為不超過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一。

三、實行網上審批制度。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審批事項全部上網,落實項目代碼制度,項目代碼為項目建設唯一身份標識,各審批部門依據代碼實行在線並聯審批。加快在線平臺與市直部門內部審批系統、市縣業務審批系統的相互對接和信息共享,2018年6月底前所有審批事項全部上網,實現“一網受理、一網通辦”“平臺之外無審批”“平臺之外無項目”。

四、實行臺帳預警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審批工作臺帳,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所需手續及流程全部納入臺帳管理,對項目審批過程實行全程跟蹤、提示預警,在規定辦結時限的前五天、前三天、前一天分別進行提醒、提示、預警,嚴禁超期。

五、實行行政部門內部聯審制度。在辦理時間長、所需手續多的規劃、國土等審批環節,推行內部科室聯合審查、會籤機制。除特別重大的項目外,規劃方案和建築方案審批能合則合、合二為一,確屬不能合二為一的,應同步審批規劃方案和建築方案,優化工作流程,縮短審批時間。

六、實行簡化項目投資審核備案要件制度。對於政府投資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時,除用地預審、規劃選址手續外,其他手續開工前辦理完成即可;對於非政府投資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能源等國家規定需要核准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市縣行政審批進行“清零”,同時改革行政審批性備案為企業告知性備案。

七、實行紅燈報警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不說“不能辦”,只說怎麼辦,一切圍繞有解找辦法,不為無解找理由,行政審批事項一旦停滯,應進行紅燈報警。各有關審批職能部門內部科室遇到不可行事項的,應立即上報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單位主要領導仍解決不了的,立即上報政府分管領導,政府分管領導解決不了的,上報政府主要領導。

八、開展企業承諾和部門事中事後監管制度試點。將投資項目管理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服務,按照“告知標準、企業承諾、事中監管、失信懲戒”的原則,除國家規定的特殊項目以外,企業取得正式土地手續後,按照行政審批部門公佈的標準和要求,提交投資項目承諾書,即可進行開工建設,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加強事中監管指導,待項目建成合格後,審批部門按標準辦理相關證件,對失諾企業予以懲戒。

九、實行區域評價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和平原示範區、新鄉高新區、新鄉經開區管委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先期組織編制產業集聚區、專業園區及特色商業區土地勘測定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區域環評、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文物調查等區域性專項評估、評審報告,落戶該區域內的項目實行共享,項目入駐園區後只需辦理土地、規劃手續即可開工建設。

十、實行項目服務專員制度。凡具有項目審批職能的部門,均確定一名項目建設服務專員,負責本部門對外項目服務事宜,同時負責協調解決本部門內部聯審事項。

十一、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制度。項目審批從申請提出開始,由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市委辦公室督查室、市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市發改委配合,全程跟蹤監督審批過程,確保審批過程全程透明,審批情況可追溯、可問責。

十二、實行信用管理制度。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行政部門、企業和個人,納入信用管理,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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