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丁偉訴被告李偉偉、諶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息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5月28日做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李偉偉、諶輝於2017年8月30日償還原告丁偉借款962300元及利息。息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李偉偉、諶輝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李偉偉、諶輝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失信被執行人公告:
原始執行案號:(2017)豫1528執字第817號
失信被執行人:諶輝
性別:男
年齡:37
立案時間:2018-5-21
身份證號碼:41252819××××××2936
執行法院: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1528民初2387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河南省息縣人民法院
執行標的額:9623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息縣包信鎮街村十組
舉報電話:0376-636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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