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村宅基地改革
重!大!進!展!
超出規定面積實行有償使用
進城落戶農民可保留資格權
宅基地可抵押貸款、轉讓、
互換、贈與、出租、入股
……
來看詳情↓
近日,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
2019年6月-12月,組織試點驗收。
探索建立宅基地
有償使用機制
具體怎麼做?
根據《實施意見》,山東將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機制。對於因歷史造成的超標準佔用宅基地、“一戶多宅”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繼承房屋以外佔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下的有償使用制度,明確有償使用標準,超出規定面積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農戶宅基地有償使用或退出後集體取得的收益部分,應當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體成員共同分享,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建築補助等,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分配情況納入村務公開內容。
成熟經驗:
江西省餘江縣,對超出規定標準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費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費標準提高5元,倒逼“一戶多宅”農民退出宅基地。
山東禹城市也制定了有償使用辦法,36個試點村累計徵收有償使用費740多萬元,繳費率達到98%。
進城落戶農民
可選擇保留資格權
所謂資格權,就是農戶從集體經濟組織那裡申請獲得宅基地的權利。
具體怎麼做?
根據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山東也鼓勵有條件的農戶自願有償退出資格權,對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徹底失去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戶,可探索採取“留權不留地”、頒發地票期權等方式保留資格權。
探索建立宅基地資格權重獲制度,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進城落戶農民自願將宅基地無償退給集體的,可以重新獲得宅基地資格權。
怎樣保障資格權?
對於農戶資格權的保障,由各個村集體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各自實際,民主協商出一個全體村民都大致認可的資格認定條件,並且一以貫之執行。
資格權的保障形式將探索多種可能性,比如對鄰近城鎮郊區的村莊,或者其他符合集中居住條件的,將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民申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換股權、換社保或頒發地票期權等,行使資格權。
探索開展宅基地
抵押擔保制度
放活農村宅基地及農房的“使用權”是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核心,會上,副省長於國安提到,要根據客觀情況,靈活把握“適度放活”的邊界。
在有條件的地區,將探索開展農村宅基地抵押擔保制度,讓農民以宅基地的不動產權證作為抵押獲得貸款,真正將“沉睡”資產喚醒。
具體怎樣做?
在《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到要探索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放活方式。
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合理確定宅基地和農民房屋通過轉讓、互換、贈與、繼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的適用範圍,設定流轉期限、途徑和用途。
探索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休閒、旅遊經營等。
特別注意的是:
轉讓紅線、購買對象不能破
在會議上還提到:
第一:在改革過程中轉讓紅線不能破,合理設置轉讓條件,確保擁有資格權的農民能夠按期收回使用權;
原因↓
轉讓紅線是把握“土地公有制性質”和“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的關鍵,只要把住了不能轉讓宅基地“資格權”的關口,就影響不了土地公有制的性質。
第二:購買對象不能破,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決不能開。
原因↓
購買對象不能破,主要是防止工商資本進入農村建別墅、豪宅,改變土地用途性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相關閱讀:
農村常住人口減少,居民點用地反增加
城市建設用地到了“天花板”,農村常住人口不斷減少,居民點用地卻不斷增加,正是這組矛盾的數據,體現了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的迫切。
目前
山東的農村現狀可形象地概括為
“人走了,地退不出,錢進不來”
↓
一邊是:
全省戶均宅基地面積達到360平方米,遠超264平方米的上限,土地浪費嚴重。
而另外一邊:
城鎮新增建設用地空間卻遭遇“天花板”擠壓。2017年末全省規劃建設用地總規僅剩59萬畝,青島、煙臺等8個市總規模基本達到上限。而從跨省域調劑指標看,“帶規劃規模”的新增空間價格不菲。今年3月,國務院制定的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價格標準對山東是每畝80萬元。
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成為盤活農村建設用地資源的重要舉措
會上,副省長於國安提到,山東農村居民點總用地規模1846.5萬畝,相當於同期城鎮建設用地面積1064.9萬畝的1.73倍。
如此巨大的資產,無論是盤活出來用於城鎮建設或產業發展,還是用於融資再發展,帶來的資金流入都十分可觀。
近日出臺的《實施意見》規定,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根據東中西部、遠近郊區和山地平原特點,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由設區市按照每個市1名的原則,上報確定了17個試點縣(市、區)。在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2019年6月-12月,組織試點驗收。
閱讀更多 蘆花兩岸雪666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