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定額項目分類
(1)構件運輸
1)預製混凝土構件運輸
按6類混凝土構件列項,每類又按運輸距離1,3,5,10,15,20,25,30,35,40,45,50km以內分12個距離段,共列子項72個。混凝土構件分類如表4.28所示。
2)金屬構件運輸
按3類金屬構件列項,每類又按運輸距離1,3,5,10,15,20 km以內分6個距離段,共列子項18個。金屬構件分類如表4.29所示。
3)木門窗運輸
按運輸距離1,3,5,10,15,20 km以內分6個子項。
(2)預製構件安裝
①柱安裝;
②框架安裝;
③吊車梁安裝:
④梁安裝;
⑤屋架安裝;
⑥天窗架、天窗端壁安裝;
⑦板安裝;
⑧升板工程提升。
(3)金屬結構構件安裝
①鋼柱安裝;
②鋼吊車梁安裝;
③鋼屋架拼裝;
④鋼屋架安裝;
⑤鋼網架拼裝安裝;
⑥鋼天窗架拼裝安裝;
⑦鋼托架梁安裝;
⑧鋼桁架安裝;
⑨鋼檁條安裝;
⑩鋼屋架支撐、柱間支撐安裝;
⑪鋼平臺、操作檯、扶梯安裝。
4.8.2定額編制有關問題
(1)構件運輸
1)本節定額適用於由構件堆放場地或構件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
2)構件運輸定額綜合考慮了城鎮、現場運輸道路等級、重車上下坡等各種因素,不得因道路條件不同而修改定額。
3)構件運輸過程中,如遇路橋限載(限高)而發生的加固、拓寬等費用及有電車線路和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門的保安護送費用,應另行計算。
(2)構件安裝
1)構件安裝定額是按單機作業制定的。
2)定額是按機械起吊點中心回轉半徑15m以內的距離計算的。如超出15m時,應另按構件1km運輸定額項目執行。
3)每一工作循環中,均包括機械的必要位移。
4)本定額是按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分別編制的,如使用汽車式起重機時,按輪式起重機相應定額項目計算,乘以係數1.05。
5)定額中不包括起重機械、運輸機械行駛道路的修築、鋪墊工作的人工、機械和材料。
6)柱接柱定額未包括鋼筋焊接。
7)小型構件安裝係指單體小於0.1m³的構件安裝。
8)升板預製柱加固係指預製柱安裝後,至樓板提升完成期間,所需的加固搭設費。
9)定額未包括金屬構件拼裝和安裝所需的連接螺栓。
10)鋼屋架單品重量在1t以下者,按輕鋼屋架定額計算。
11)鋼柱、鋼屋架、天窗架安裝定額中,不包括拼裝工序,如需拼裝時,按拼裝定額項目計算。
12)凡“單位”一欄中注有“%”者,均指該項費用佔本項定額總價的百分數。
13)預製混凝土構件若採用磚模製作時,其安裝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1,
14)預製混凝土構件和金屬構件安裝均不包括為安裝工程所搭設的臨時性腳手架,若發生應另按有關規定計算。
15)定額中的塔式起重機臺班均已包括在垂直運輸機械費定額中。
16)單層房屋蓋系統構件必須在跨外安裝時,按相應的構件安裝定額的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18。用塔式起重機、捲揚機時,不乘此係數。
17)本定額綜合工日不包括機械駕駛人工工日。
18)鋼柱安裝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43,
19)鋼構件的安裝螺栓均為普通螺栓,若使用其他螺栓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0)預製混凝土構件、鋼構件,若需跨外安裝時,其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18
21)鋼網架拼裝定額不包括拼裝後所用材料,使用本定額時,可按實際施工方案進行補充。
22)鋼網架定額是按焊接考慮的,安裝是按分體吊裝考慮的,若施工方法與定額不同時,可另行補充。
4.8.3工程量計算規則
(1)一般規則
①預製混凝土構件運輸及安裝均按構件圖示尺寸,以實體積計算尺寸以噸計算,所需螺栓、電焊條等重量不另行計算。木門窗以外框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②預製混凝土構件運輸及安裝損耗率,按表4.30規定計算後併入構件工程量內。其中預製混凝土屋架、衍架、托架及長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計算損耗率。
③加氣混凝土板(塊)、硅酸鹽塊運輸每立方米摺合鋼筋混凝土構件體積0.4m³按一類構件運輸計算。
④金屬結構中所用鋼板,設計為多邊形者,按矩形計算,矩形的邊長以設計尺寸中互相垂直的最大尺寸為準。
(2)預製混凝土構件各種損耗量計算方法
【例4.27】某工程安裝3.6m長預製空心樓板,圖示工程量為30m³。試求製作、運輸、按裝的損耗量以及製作、運輸、安裝的工程量。
下期更新丨門窗及木結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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