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相軍姦殺案27年後啓動立案複查,曾被警告若翻供剝一層皮

觀察者網據中國青年報7月4日報道,很多年後,賈相軍已經記不太清他17歲那年的夏天。在一個晴朗的上午,他騎著一輛借來的自行車去了一趟公安局。他完全沒想到會自此失去自由:他有過好感的一個姑娘被殺了,警察託人捎話請他去接受詢問。他以為自己只是配合調查,不知道會被定為強姦殺人案的嫌疑人,並且最終被法院定罪。

27年過去了,賈相軍已經刑滿釋放8年。他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做了小包工頭,但跟在獄中那些年一樣,他的主要精力仍是一次次向不同的人辯解那個夏天的事情,試圖證明自己與那個姑娘的遇害無關。

賈相軍姦殺案27年後啟動立案複查,曾被警告若翻供剝一層皮

他的父親--山東聊城的一位農民,在去世前有25年也一直在做同樣的事情。2016年逝世時,這位父親留下的遺產包括兩大摞申訴材料,多個記錄申訴歷程的記事本,以及一個寫滿申訴途徑的電話簿。一些本子上塗有大大的“冤”字。

這家人始終在為賈相軍喊冤。但他是否真正冤枉,最終取決於法院的裁判文書,而不是那些發黃的本子。

44歲這年的夏天對賈相軍來說又是難忘的:2018年6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當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由院領導牽頭,組織專門團隊展開復查。

賈相軍第一反應是“害怕被騙”。這是他第37次來到這家法院,僅2005年到2007年,他和父親的申訴就在這裡以信訪條目被記錄在案13次。6月12日這天,他找了好幾位工作人員求證案件複查的消息,得到確切答覆後,感到內心“突然踏實了一些”,認為自己的案子有了解決的希望。

賈相軍提出,希望查閱自己的訴訟檔案,為可能的案件再審做準備--如果案件重啟,他需要根據案卷來準備辯護詞;如果不予再審,他打算閱卷後繼續提出申訴。另一個原因在於,這件事情已經困擾他27年,他始終不清楚自己被定罪的全部依據。

賈相軍姦殺案27年後啟動立案複查,曾被警告若翻供剝一層皮

翻來覆去的口供與不在場證明

“是不是你乾的?”賈相軍同村的發小賈慶才記得,27年前他問過賈相軍這個問題。

1991年5月20日,聊城一個20歲的姑娘失蹤了,3天后她的遺體出現在一個魚塘裡。一個月後,警察傳訊了賈慶才,拿著死者的照片問他是否認識,又問起賈相軍是否認識死者,並讓他通知賈相軍次日到公安局。

捎話時,賈慶才提醒賈相軍,“幹了就趕緊跑。”

賈相軍一臉疑惑,認為自己被喊去只是配合調查。他曾和死者在城中短暫共事過,但聲稱二人沒有深交。他們先後離開了一起打工過的單位。

賈慶才捎話這天,17歲的賈相軍像往常一樣去批發市場賣掉了自家收穫的黃瓜和西紅柿。他當晚留宿在城裡,借住在賈慶才處,次日揣著178元菜錢去了公安局--等到他下次回家,已經是36歲。

經過偵查、起訴,這年秋季,他被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山東高院核准了判決。

27年來,賈相軍始終未能從法院取得完整案卷。他只有1991年聊城中院的結案報告、山東高院的核準報告以及《聊城日報》當年的報道。他試圖從這些材料中拼湊出事情的來龍去脈。

中院和高院的兩份報告分別提到,賈相軍的遠親張某和念某夫婦作證,稱賈相軍與受害人談戀愛,一度讓念某向受害人提親;另一位與賈相軍和受害人均認識的證人梁某說,賈相軍曾透露欲對受害人報復。高院的報告還記錄,賈相軍多次向受害人求愛,且為此拒絕其他女生,後遭受害人回信拒絕,稱“非要玩了×××(受害人)不可”。

兩份報告裡另一項被賈相軍著重質疑的內容,是案發時間。據報告所述,案發當日晚8時許,賈相軍在受害人下班處等候;晚10時許,二人行至魚塘,賈相軍開始以戀愛為名糾纏受害人;晚12時許,實施了強姦行為。《聊城日報》當年的報道披露,賈相軍受審時辯稱,案發當晚他與賈慶才及另一位朋友馬某在一起,無作案時間,但賈慶才與馬某否認當晚與賈相軍在一起。

很多年後刑滿釋放,賈相軍找到賈慶才和馬某對質,二人寫下了書面證明並按下手印,推翻了當年的證詞。

賈慶才的書面證明說:“我與賈相軍、馬××在1991年5月20日一起睡在家電公司閘口倉庫。馬XX夜班回來,大約晚11時左右聽到敲門聲,我讓賈相軍拿鑰匙給馬××開的門。第二天早上大約8時,我給馬××開門走了,我和賈相軍又睡了會兒。”馬某的說法與之基本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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