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6月24日澳洲布里斯班高院審理了一起獨特的案例,昆州女子Ayla Cresswell耗時六年向法庭申請批准她使用男友的精子,進行人工受孕。轉眼快一年過去了,法院裁定同意Cresswell有權男友的冷凍精子進行人工受孕!

一直以來,涉及冷凍精子、冷凍胚胎的話題備受關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對通過醫療技術冷凍精子或者卵子,保存生育的後悔藥會更加開放。

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我國對冷凍胚胎或者冷凍精子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制。對於代孕問題,目前我國目前尚屬禁止,原國家衛生部於2001年8月1日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規定,該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該辦法在第三條明確規定: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和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等。

胚胎: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

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但李先生上訴後,二審法院無錫市中級法院判決由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二審法官認為,“胚胎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潛質”,因此,“(它)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從而巧妙地迴避了冷凍胚胎的所有權的問題。

通過這段話,法官也在表達另一層意思:冷凍胚胎,不是一般的“物體”,而是一種具有生命潛能的特殊之物,應當被特殊對待,被賦予更多的權利屬性和尊重。

胚胎是否可以被繼承?

無錫冷凍胚胎案一審判決的思路是,胚胎是含有未來生命特徵的特殊之物,因此不能像對待一般物件那樣任意轉讓或繼承;且由於去世的夫妻通過胚胎生育的目的已不能實現,兩人對胚胎的處置權不能被繼承。

二審判決則迴避了胚胎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問題,以一種模糊的態度賦予了父母對胚胎的監管權和處置權。

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處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一般法律規則

中年女星徐靜蕾冷凍卵子:保留一份生育的“後悔藥”

《婚姻法》並沒有對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作出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只規定婚內生育的這種子女,如果是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生育的,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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