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想要孩子,我能起诉离婚吗?

现如今,夫妻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离婚一点都不稀奇,自从国家开放二胎以来,又增加了一个促成离婚的因素,生不生孩子、要不要二胎,协商不一致都会成为离婚的原因。

那么,如果丈夫因为妻子不想生孩子而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对方不想要孩子,我能起诉离婚吗?

福建泉州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

阿阳跟妻子阿蓉就生不生孩子的问题引发了矛盾,并且闹到了法院。阿阳起诉离婚的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外,还有儿子小越(化名)患疾病,导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胎。”然而妻子并不同意离婚。

阿蓉觉得,自己已经40岁了,在医学上属于高龄产妇,并且患过严重的疾病动过手术,再考虑到经济条件,综合来看,生第二个孩子根本不现实。

法院经过调查得知,阿阳和妻子阿蓉相亲相识后,相处了一年才步入婚姻,因此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法院认为双方应该珍惜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家庭和夫妻感情。关于生孩子的问题,双方应该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

由此可见,妻子不想生孩子并不能成为丈夫起诉离婚的理由。

对方不想要孩子,我能起诉离婚吗?

依据法律,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阿阳和阿蓉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并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所以法院不支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所以阿蓉有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不生孩子的权利,相对的阿阳也有生育权,但是要借助阿蓉来实现,所以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女方是有决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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