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法院「四項措施」定項定人定責對標迎檢

第三方評估指標不僅是檢驗執行工作優劣的“檢測線”,也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具體“樣本”,當塗縣人民法院採取以下“四項措施”對照標準補短板、改方式、強機制,推進規範執行、陽光執行、執行管理、執行保障工作的系統化、科學化。

一是逐條理解指標設計內涵,準確把握司法實踐應用價值。召開專門學習研討會,對照基層法院評估4項一級指標、31項二級指標、68項三級指標,逐項梳理分析理解,切實把握執行工作應當遵循的程序步驟以及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通過對指標體系設定背景、目的、司法價值等的深度認識,執行人員不僅能夠自覺對照指標要求講究執行程序;還能夠在提升執行理論水平的前提下,創新以信息執行、智慧執行為主導的執行方法。

二是對應指標涉及的權限職能,加強執行工作體制建設。在三級指標當中,有些事項並不全部屬於執行工作的範疇,需要各部門的大力配合和鼎力相助。通過引入審判管理的監管、信息化輔助支撐、宣傳部門協助、政工部門人事安排等,建立符合執行工作需要的體制。比如在此過程中,建議黨組建立由退額法官和未入額審判人員組建的財產保全專業執行團隊,有效鏈接審判與執行工作。

三是認真對照檢查工作不足,分工協作補足短板。嚴格按照指標工作基本要求,指定專人一對一進行比對。審管辦負責核對執結案件和終本案件紙質卷宗的評查和指正,審判庭、技術室、辦公室對保全案件、鑑定評估案件以及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進行自評和檢查,政工科、監察室嚴格按照執行隊伍建設要求,加強對執行人員的充實、管理、輪崗鍛鍊以及廉政教育;研究室負責抓好執行社會法治宣傳工作,基本做到各項指標都實現定人定崗定責。

四是對照指標設計項目要求,建立健全執行工作制度。按照評估指標工作要求,指派專人對執行工作領導組合規範性文件進行瘦身和修訂整理。既要嚴格按照上級法院的規定全面落實有關工作細則和實施辦法,也要根據指標落實和本院工作實際完善工作制度,由政工科、執行庭、研究室、監察室、辦公室、審管辦根據各自涉及的職能,共同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形成全院參與執行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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