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說事成之後給酬勞,委託方“食言”引糾紛
【審理】
委託事項涉嫌違法,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而阿志稱,兩人簽訂的委託合同早已解除。由於一段時間內委託的事項沒有實質性進展,迫於其他股東的壓力,他已提前在短信中告知阿金解除協議。之後的一系列申辦事務,也是他自行前去辦理的,所以沒有義務再向阿金支付報酬。
最終,阿金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委託事項要合法
否則得不到法律保護
承辦本案的法官說,委託合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隨處可見,與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但在委託的事務中,可能包含違法事務,或者處於“灰色地帶”的事務。
本案判決結果表明,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委託合同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委託目的、委託內容是否合法,否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該案對於促進公民守法,維護社會經濟穩定,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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