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鎮江句容官員酒駕撞死母子,終審判決!

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邁皋橋附近,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肇事車輛連撞7車,期間還撞上了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造成9歲孩子當場遇難,母親也因搶救無效死亡。去年8月9日,南京中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朱小虎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昨日,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朱小虎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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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鎮江句容官員酒駕撞死母子,終審判決!

經查,時年 53 歲的駕駛員朱小虎,是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員,2015 年 7 月從句容市民政局副局長崗位退居二線。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33.4mg/100ml。根據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確認其為飲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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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南京警方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朱小虎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1月16日,經審查決定,南京市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朱小虎。一審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小虎作為一名有駕駛經驗的駕駛員,在城市主幹道酒後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後沒有及時停車查看,不計後果繼續高速闖紅燈駕駛,再次撞擊其他車輛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

南京市中院認為,鑑於朱小虎在庭審中對犯罪事實採取迴避態度,且在民事賠償方面也沒有與受害人家屬達成一致,因此不具備從輕處罰的情節。

2017年6月,南京市中院一審認定朱小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判決朱小虎賠償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元。而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索賠均沒有支持。

一審判決後,受害人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堅決要求判處朱小虎死刑。但由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家屬對定罪量刑有異議的,必須提請由檢察院抗訴。

在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屬向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了申訴書,但是兩天後,檢察院給出了答覆,認為南京中院的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並無明顯不當,沒有重罪輕判,不符合抗訴條件,因此不再提請抗訴。之後,受害人家屬只能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要求賠償總計184萬多元的損失。而被告方則認為刑事部分“量刑過重”,也提起了上訴。

昨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朱小虎酒後肇事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江蘇省高院認定,南京市中院一審認定事實清楚,故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我國採取的是兩審終審制,這就意味著這一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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