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南京一司機酒駕撞七車致母子倆慘死,終審判無期賠6.7萬呢?

泰普律師魏新峰

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邁皋橋附近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肇事車輛連撞7車,期間還撞上了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造成9歲孩子當場遇難,母親也因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朱小虎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一審判決後,被告和受害人家屬都提請了上訴。2018年7月3日下午,江蘇省高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審庭審中,公訴人首次出示了案發時的監控完整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在這裡不再詳述,簡而言之:酒駕、闖紅燈、撞擊其他車輛,撞上了公交站臺等車的兩名被害人,繼續前行,撞擊非機動車上的停靠車輛,最後撞樹上被迫停下。

受害人家屬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訴,要求賠償總計184萬多元的損失,但二審只支持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的主張,筆者認為“過輕”。肇事者雖“如願以償”被送入監將牢底坐穿,但兩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受害人家庭所承受的不僅僅是情感上的無法彌補的傷痛,更有經濟上的巨大損失。唯有經濟上的補償多多少少能夠彌補家屬的傷痛。

朱小虎家屬雖曾在交警部門組織下先行賠付被害人家屬15萬元用於辦理喪葬事宜,但雙方在本案訴訟中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一、二審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僅支持了受害人家屬主張的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多元,而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索賠均沒有支持。顯然,這個6.7萬元的民事賠償對於兩條人命來說,顯得微不足道。


紙馬無韁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高了,生活水平不斷改善提高了很多,很多家庭還購買小車用來上落班和外出探親訪友或旅行。成年人有駕駛證的司機們,誰都知道或認識到飲酒後駕車極容易發生車禍。但社會上偏偏有不少成年人司機卻飲了酒後開車,不但禍害別人,也給自已帶來傷害。為什麼這些人明知飲酒後駕駛車輛是違法行為,極容易會發產車禍的。本人認為造成酒後駕車發產車禍懲罰成本太低了點,特別是撞死撞傷人的重大故事,僅僅只是懲罰一點款,即使逃逸的肇事者處罰也不很嚴。假如飲酒後駕車撞死一人判無期,撞死兩人以上槍斃又罰款的嚴刑,估計會讓很多有車一族們,都會不再敢飲酒後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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