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做完這一步,才能稱爲壽終正寢!

在臨喪前這一過程中,隨著病人病情的加劇或惡化,家人會做出相應地的措施。當一個貴族病危時,就要將其遷到正寢去。正寢是貴族齋戒或養病的住所,平日裡是不住的。

《儀禮》中明文規定:“養者皆齊,徹琴瑟。疾病,外內皆掃。”正寢的室內外要打掃乾淨,室內要撤掉琴瑟等樂器。之所以遷到正寢室去,是因為:“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

老人去世,做完這一步,才能稱為壽終正寢!

古代學者也有對遷正寢的論述,如東漢學者鄭玄雲:“將有疾,乃寢於適室。齊,正性情也。”鄭玄認為這是出於正性情的緣故。方苞雲:“齊室即適寢也。凡有疾即居焉,所以教疾者持生之道盡矣。”方苞認為遷往正寢是教人學會養生之道。

黃以周認為:“居適寢者,以養生為始義,正終為餘義。”他指出了這種做法背後的意義的輕重,養生是它的本義,正終是後來衍生出來的。從中可以看出他們的意見基本一致,側重於養生之意。

周代古禮其實一直在傳承,並沒有像很多人說的完全斷裂,本文以濰坊地區為例加以說明。

老人去世,做完這一步,才能稱為壽終正寢!

在老人彌留之際,濰坊昌樂縣地區需要將病人遷到正寢之處,“居正寢,南向,蓋求合於古人得正而整焉之義。”此處的“正寢”限於有限的文字資料難以考證,但通過走訪得知鄉村地區建設房屋有正房與偏房之分,正房朝南,此處的“正寢”是正房中的堂屋。

從民國時期的《昌樂縣續志》中的文字中可以得知,其中既有和周代喪禮相一致的地方,也有相差異的地方。

周代喪禮之中記載的是“東首”,常金倉先生認為“東方是陽氣所鍾,即希望為病重的人增添陽剛之氣,抵抗死神的臨近”,而在昌樂縣的民間卻是“南向”,這是近現代喪禮之中的變異因子。

老人去世,做完這一步,才能稱為壽終正寢!

古代在諸多方位中,以“南”為尊,在周代喪禮之中有注重“南”方這一方位的程序,民間使用“南向”也不是沒有根據的。

普通人家把老人從炕頭上遷到堂屋,有床榻的放在床榻上,沒有床榻的,要拆一扇門,讓老人躺在那扇門上,儘量避免在炕上。

這可以看做是周代喪禮遺留之風,周代喪禮規定:當人病危之時,需要將其遷到正寢之室,人剛去世有撤床、換掉舊衣、換上新衣、遷床蓆上的做法。

民間喪葬習俗只是對其基本形式進行了繼承,並未與文獻記載的周代喪禮完全一致。

常金倉先生認為周禮的應用範疇是貴族這一等級,貴族憑藉著較高的社會地位、經濟實力有著獨立的正寢室。而普通庶民沒有正寢之室,就選擇在堂屋,沒有專門的床榻,就拆一扇門當做床榻,這是受到周代喪禮的影響。

老人去世,做完這一步,才能稱為壽終正寢!

按照壽光縣的風俗習慣,在老人去世之後,給老人穿上壽衣停放在正堂中,對於房間也是有著一定要求的,與濰坊其他地區一致。

濰坊昌邑地區的喪葬習俗情形是:“老人將要‘嚥氣’時,兒女們便把老人抬到正房一張大床上,俗稱‘上床’;也有的在正房大炕上,讓老人南北向躺好。”

老人即將去世需要遷到正房中,床上或炕上皆可,這即所謂的“壽終正寢”,這一做法是對古代周代喪禮的繼承,《儀禮·士喪禮》:“士喪禮。死於適室。”

濰坊地區非常重視壽終正寢,農村當中存在正屋與偏屋之分,老人一定要在老宅子的正屋中“老去”,他的子女、孫子(女)儘量要在身邊,如果缺了誰,就認為老人擔不起這個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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