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關于禁止大貨車駛入城區的公告

「重要通知」关于禁止大货车驶入城区的公告

為有效降低城區大氣和揚塵汙染,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強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三十九條和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從即日起對大貨車城區禁行強化管控,特公告如下:

一、縣城區範圍包括:106國道、040省道、寧武路(不含)閉合區域,全天禁止過境重型貨車通行。

二、由公安交警大隊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聯合執法,對違法進城貨車進行集中整治。公安交警大隊將依託電子抓拍設備和電子監控卡口實時抓拍,將禁行車輛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對違法駕駛人依法予以罰款100元處罰和駕駛證記3分的處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臨時通行:因城區施工或運輸貨物確需進入城區的車輛應憑有關證明、駕駛證、行駛證等手續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辦理臨時通行證,並按指定時間、路線、地點通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電子抓拍於7月10日施行。

武邑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武邑縣公安交警大隊

2018年7月2日

審核:張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