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妹
朋友老陈找我借钱买房,现在老陈跟他老婆离婚了,我能找他老婆要钱吗?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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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第三条,是否能够向老陈的老婆主张债权,要考虑该房子的用途和老陈老婆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是老陈
以个人名义借款买房,并且买的房子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赠与他人或者个人对外投资性处分等,老陈妻子就不对这些情形下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则无权向老陈妻子主张债权。相反,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该房产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或是老陈的老婆同意老陈借款购房的,就有权向老陈妻子主张债权。
小司哥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新规
2018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于1月18日施行
《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
争议较大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
作出明确规定
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对于《解释》施行前
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
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
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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