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施行「差價合約」監管新規,馬來西亞領先一步?

7月1日施行“差价合约”监管新规,马来西亚领先一步?

匯商傳媒(ForexPress)曾經《野蠻生長後付出的代價》一文中提到,不管是歐洲大陸,還是中國大陸,零售外匯經紀商均受到不同方式的監管壓力,這些公司正試圖找不同的方法來應對,包括將本土辦公室關閉,或業務轉移到諸如東南亞或其他國家。

東南亞是中國經紀商業務轉移的“重鎮”,而馬來西亞又是主要的幾個國家之一。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委員會(SCM)在今年4月份公佈了一份針對該國“差價合約(CFD)”監管的新規指南,並在7月1日正式實施。

我們知道,馬來西亞是一個相對保守的穆斯林國家,在金融投資領域,尤其是零售外匯及差價合約方面,更是發展受限。至今外匯保證金等衍生品在馬國仍未納入正式監管,也未被正式開放。

近些年來,隨著全球經貿的快速發展,馬來西亞逐步放開外匯交易方面的管制,對外匯保證金方面的態度是默許及不干涉,可以說政策環境相當寬鬆。在很多金融產品方面,馬國政府態度曖昧。

7月1日施行“差价合约”监管新规,马来西亚领先一步?

匯商傳媒在這份長達40多頁的指南上有注意到,這份新規要求差價合約提供商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SCM提交規定的交易記錄報告,以及財務狀況、損益報表等監管文件。

同時,SCM在新規指南中也對經紀商的營銷屬性和投資者教育做了相關規定。在這些方面,類似歐盟證監局(ESMA)公佈MiFID II。

要求經紀商在對客戶營銷時,必須足夠了解客戶信息,對其投資經驗進行評估;同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瞭解產品的特性及風險。另外,還要求差價合約經紀商必須在網站上強調差價合約的槓桿產品及風險等。

不可否認,馬來西亞證監局有關“差價合約”產品的新規指南,有利於該國金融衍生品的進一步發展,也未該國未來完善零售外匯及差價合約監管提供了新的依據與環境。

不過,針對馬來西亞這份監管指南,海外行業媒體Financemagnates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SCM的新規指南並不是針對零售行業,他們僅僅是為了加強本國的現有的差價合約交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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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馬來西亞差價合約經紀商提供的差價合約產品主要是該國的股票和指數方面的CFDs。這些經紀商並沒有提供諸如貨幣對、期貨等更多種類的投資品種。

然而,這份新規意味著,在馬來西亞任何一家擁有衍生品交易許可證的經紀商,都可以進行差價合約交易。當然,前提是必須向SCM申請此類金融服務。

據瞭解,在馬來西亞,從事金融衍生品或買賣衍生品並提供清算服務的公司,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令吉(約250萬美元)的最低實收資本,以及比低於50萬令吉(約13萬美元)的最低淨資本。而那些希望單獨提供差價合約的經紀商,除了需要提供最低1000萬令吉的實收資本外,還需要有至少50%的股本作為流動資金。

另外,東馬來西亞群島的離岸監管機構——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務局(LFSA),已經開始發放有關貨幣經紀類牌照。不過,LFSA的監管類似於其他離岸監管,在全球而言,似乎並沒有太大的公信力。

申請LFSA貨幣經紀牌照必須繳足30萬令吉(約7.5萬美元)或其等值的資金,以及提交公司的一些股權結構、公司運營及策略計劃、過去兩年審計的財務報表等材料。另外,申請公司還需要在納閩地區有實體辦公室。年度執照費用包括審核年費5000令吉(約1240美元),市場辦公等費用7500令吉(約1860美元)左右。

儘管如此,行業人士並不看好馬來西亞的這些監管法規。從表面上看,這些監管新規不像歐洲等國家,對經紀商太苛刻;但為客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由於大馬是一個嚴重腐敗的國家,因此在哪裡經紀商並沒有對當局的監管政策過度關注。

一位業界人士透露,“沒有人會關心政府怎樣,即便這些經紀商違法了法律,他們也會找到一種合適的途徑去接近或運作。”

“儘管今年馬國政府換屆,似乎新總理表現的非常強勢,但如果政治環境與過往一樣,相信經紀商的經驗方式不會發生太大變化。”這位業內人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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