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足球運動員有轉會費而籃球沒有?足球轉會費跟運動員本身有關係嗎?

柯陽春

足球各俱樂部之間的關係,和NBA各球隊之間的關係,不太一樣,球員的所有權也不一樣——簡單說,足球運動員的所有權,屬於俱樂部,而不像NBA那樣,屬於聯盟。

在主流足球聯賽,俱樂部是獨立的個體,與其他機構是互不隸屬,無論是否同一聯賽。比如說姆巴佩從摩納哥轉會到大巴黎,這個是有天價轉會費的,因為這兩支俱樂部,並沒有不同的“頂頭上司”,相當於從一個單位,跳槽到另一個單位,當然,根據球員合同期長度和老東家的意願,也可能是自由轉會,協商轉會費轉會或者違約金強挖(比如大巴黎從巴塞羅那挖內馬爾)!
而NBA是另一種情況,球員交換到其他球隊,相當於單位內部,換了一個部分而已,不是換單位,當然不存在違約金這些,自然也就沒有“轉會費”的概念了。


綠茵守望者

言歸正傳。並不是所有籃球俱樂部間的轉會都是沒有轉會費的,這僅存在於美國NBA,及效仿NBA運營體制的聯賽主體。

NBA實行的是選秀制和固定工資帽制度,球員的薪水在合同期內是固定的,因此不存在通過轉會謀取更高收入的可能;俱樂部也不存在通過出售球員獲取直接利潤的空間,他們能做的只是調節球隊薪資水平而已。這種制度,是美國職業體育獨特的設計,美職籃、美職棒、美職冰,包括美國職業足球聯賽都是這個模式,因為美國人獨處北美洲,人員流動相對封閉,這個模式自成一體。

那麼其他國家的籃球聯賽是否存在轉會費呢?必然是存在的。例如中國戰神劉玉棟,當離開八一隊轉投福建時,就象徵性的收取了50萬元轉會費。籃球職業化程度較低,多數情況下,球員都是在合同期滿後改換門庭,因此轉會費見諸報端的並不多。

足球世界相對而言,多數國家存在明確的轉會費制度,而在美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並沒有“轉會費”一說。但是美國俱樂部要從海外引進某一位球員時,就必須遵守他國遊戲規則,要麼等球員自由身,要麼就支付轉會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