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受害方該如何維權?](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如果合同的簽訂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如利用對方缺乏經驗或情況急迫而實施欺騙,使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那麼權利受到侵害的一方,應該如何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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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151條規定:
-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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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注意,顯失公平的合同並不是無效合同。
在受害方沒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之前,該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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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撤銷權的行使有一定期限。
當事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過期將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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