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將私家車租給本單位是不是私車公養?爲什麼?

用戶723927014265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要求。但一些地方車改後,對保留的公務用車監管不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可保留工作用車,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由於相關監管制度不健全,這讓一些公務人員私車搭上了"公車便宜"。從一系列披露的公車違規情況看,"私車公養"無非就是借"公車"下蛋。


1."私車公養”怎麼講?

"私車公養”就是以"公務""公用"之名,或採取"掛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車到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裝飾,或將私家車的油費、維修費、過路費、洗車費等與公車"捆綁"到一起報銷。由於此類手段隱蔽性強、費用查證困難等因素,現有制度設計對"私車公養"的監管還難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2."私車公養”的表現形式:

(1)私油公供。

(2)私車公修。

(3)私票公報。

(4)私車公洗。

(5)私車公用。少數單位的部分領導幹部通過領導班子會議決議的形式,名義上是把自己的私車租給單位使用,而車輛產生的燃油、稅費、維修等所有費用藉著"公用"之名,由本單位"消化",或由下屬機關和單位買單。


3.由上就可以看出:職工將私家車租給本單位就是“私車公養”。

4.“私車公用”後,慢慢就會變成“私車公養”,能否這樣操作?

NO!!!

(1)職工把自己的車交給單位作為公車使用接下去就會:

a.把修車費列入單位報銷;

b.把車險列入單位報銷;

c.每年車輛費用超出預算標準。

(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

禁止任何黨政機關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4)先私車公用,後私車公養,如果單位使用車輛時間極短(十天半月),由單位負擔保險、維修等費用,顯然不合理。

5.單位職工外出工作沒有公車怎麼解決?

我認為,可以購買公共服務。

單位應該和營運公司簽訂用車協議,對確因工作需要的公務出行,經開具包含用車事由、行車路線、行車時間等內容的“公務租車”申請單,並經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後,租用其營運性質的車輛,唯有如此,方能徹底消除私車公用的隱患。


千島湖FIRST哥

如果臨時私車公用,不產生費用未尚不可,但長期租用就是變向的私車公養,成為隱形公務車,與國家公務車管理不符,明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同時出現糾份和責任時難以處瑆,應杜絕這類現象的出現。


濤聲依舊42849446

不可能出現,理由就一點:私家車怎麼給單位提供正規發票?沒有正規發票,政府,企事業單位是不允許入賬的,如果提供假髮票或借他人公司開真發票也是違法違規行為的。

在現在巡視工作常態化的今天,為什麼會放棄正規租車公司不用而選擇租用沒有任何手續的員工車?這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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