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居民生存權的基本保障,體現了國家職責

社會救助是居民生存權的基本保障,體現了國家職責。生存權和發展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獲取社會救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對於國家和社會來說,社會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責任,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應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會救助是居民生存權的基本保障,體現了國家職責

在當今世界上,社會救助制度通常被視為純粹的政府行為,是一種完全由政府運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轉移支付制度,其責任或義務通常以立法方式加以確認。對於每一位公民來說,社會救助是他們應當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

社會救助是居民生存權的基本保障,體現了國家職責

社會救助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救助制度的目標是克服現實的貧困,它在公民因社會的或個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時發生作用。因此,一般會有一套稱為“家庭經濟情況調查”的法定工作程序來審核申請救助的公民的收入狀況,主要包括:個人申請、機構受理、立案調查、社區證明、政府批准。

社會救助是居民生存權的基本保障,體現了國家職責

能否得到社會救助的關鍵在於申請者個人收入或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是否低於政府事先確定了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的國家或地區還要調查申請者的家庭財產和工薪之外的其他經濟來源。這種“選擇性”原則是社會救助最為突出的特點,它能保證有限的社會救助經費切實地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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