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倒黴黑客:偷用四張手機卡 要坐三年牢

近期我寫黑客套路比較多,於是就有網友評論說“看你寫的套路那麼賺錢,我都想去當黑客”。

在這裡我需要鄭重的提醒大家:別看賊吃肉,要看賊捱打!尤其是當你趕在風頭上的時候,貪的那點小便宜,你要十倍百倍的還回來。

今天就寫這樣一個案例:小夥利用運營商漏洞,修改了四張手機卡套餐,兩年之後被公司發現報警。就為這麼一個事,小夥子要坐三年零兩個月牢,還要認賠罰金3萬元。

這是怎麼回事呢?

2014年5月,林某即將從大學畢業,他從網上看到一個技術貼,說某運營商後臺存在漏洞,可以把普通手機卡修改成“無限量套餐”。但要進行這個修改,需要員工賬號登陸。

史上最倒黴黑客:偷用四張手機卡 要坐三年牢

於是,林某在網上找到曾是某通信公司代理商的朱某,對方為其提供了一個具有員工權限的賬號密碼(朱某被另案處理)。

利用該賬號,林某入侵通訊公司後臺,利用抓包軟件新建員工號,並利用漏洞獲取了修改套餐的權限。

隨後,林某在萬能的某電商平臺購買四張未實名手機卡,並把這四張卡的流量套餐提升到每月300G流量。

史上最倒黴黑客:偷用四張手機卡 要坐三年牢

這四張卡林某自用兩張,另外的兩張,一張給女友用(好男人……),另一張給哥哥用(兄友弟恭……)

直到2016年8月,通訊公司在做後臺審計時發現異常,將號碼凍結。

據公訴機關確認: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林某這四張卡手機卡共消耗流量3416.52GB,經有關部門認定,總價值17.9萬餘元,構成盜竊罪,情節嚴重。

史上最倒黴黑客:偷用四張手機卡 要坐三年牢

2017年8月1日,徐州市泉山法院審結此案並宣判,林某因犯盜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據本案主審法官陳思田介紹,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指有形財物,如現金、電器、金銀首飾。但現實中許多無形物,如上網賬號、電信號碼等均具有財產性質。這些具有財產性質的無形物,同樣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侵害對象,相關司法解釋中已經明確。

本案被告人林某的行為既構成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又完全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財物的行為特徵,構成盜竊罪。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的,屬於刑法上的想象競合犯,對於想象競合犯則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理,即哪個罪重定哪個罪。

被告人林某盜竊財物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法定刑相對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法定刑要重一些,故對被告人林某應當以盜竊罪定罪科刑。

後悔嗎?晚了。

史上最倒黴黑客:偷用四張手機卡 要坐三年牢

黑奇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