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江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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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常山撰写的《司改提升自侦办案质效——以江北院办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为例》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办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导》2018年第1期刊载。
《司改提升自侦办案质效——以江北院办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最初发表于江北院内部期刊《案事例》季刊2017年03期,作者以其分别作为检察长指挥办理的王某某单位行贿案和作为检察官直接办理的马某某受贿案为视角,通过对办案时限和办案效果的分析研判,反映江北院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实施各项工作举措的具体实践,深刻阐释了司法体制改革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文章摘要
办案时限
文章剖析的2起案件是省院交办案件,关联度高,属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案件。作者作为案件承办人和案件的指挥者,按照“积极、规范、安全”的办案要求,快侦、快结、快审、快诉,办案质量与效率并重,让王某某、马某某案在平均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获得有罪判决,所有环节的全部办案时间分别占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平均办案期限的65%和58.75%。
办案中鲁常山着重把握了六点: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严格规范司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
◆节约司法资源
◆降低办案风险
◆顺利对接监察体制改革
办案效果
办案的时限最终要服从办案质量,快侦快结最终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体现严格司法的法律效果。江北院指控王某某、马某某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被法院认定,依法从轻、减轻的意见也被法院采纳,两案均被法院判处主刑及罚金。
◆二是体现惩防并举的社会效果。两案公开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认可。其中马某某作为示范庭开庭审理效果好,警示了广大监狱民警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
◆三是体现服务大局的政治效果。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间,并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便利,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办案给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企业最大的保护。
坚持司改导向
此轮司法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职业薪酬和法定职责保护为基本保障,以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为体制保障,突出办案主体作用,健全了基本办案组织,优化规范了办案审批,强化了办案责任,司改对江北院办案能力的提升在王某某、马某某2个案件的办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司法亲历性加快了办案节奏。江北院搭建了包含院领导检察官在内的16个基本办案组织,制定江北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明确了院领导办案类型、办案数量、办案要求。检察长必须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办案要求,不仅要指挥办案,更要直接办案。
◆三是人员分类管理,各司其职提升办案效能。进行人员分类管理后,一些原本具有法律职务的检察员角色转换为检察官助理,他们一般有办案经历,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能够规范完成案件记录、卷宗整理等辅助工作,在基本办案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减少了诉讼期限。侦查形成的事实、证据必须达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办案的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证据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认真审查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五是绩效档案管理,业绩考核倒逼提高办案效能。江北院制定出台绩效档案管理办法,界定了每一名干警的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硬考评硬挂钩,让干警确信必须注重每一天、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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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 浪 校对:陈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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