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江蘇出台新規保障婦女權益下月起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從29日召開的江蘇省政府新聞發佈會獲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成為新規的亮點。

據悉!江蘇出臺新規保障婦女權益下月起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周福蓮介紹,這部規章條款不多,但內容充實,是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經驗的結晶,有4個方面的特色亮點:

1:是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與工會開展集體協商,並訂立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或者在集體合同中專章規定女職工特殊保護內容;

2:是在國家規定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四期”保護的基礎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護,對女職工的保護更加全面和具體;

3:是首次將女職工全孕程保護納入規章,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

4:是規定了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

“規章頒佈實施,有利於推動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有效實施,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有利於保護和調動女職工的積極性,有利於女職工的身心健康。”江蘇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朱勁松說,積極參與和推動保障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是工會組織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特別規定”凝聚了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社會各界和工會組織的智慧力量。

朱勁松說,從2012年開始,江蘇省總工會圍繞推動“特別規定”制定,連續5年組織全省女職工系統開展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等一系列專題調研;發揮工會系統、界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作用,通過提案建議案,充分表達女職工的合理利益訴求,提出工會組織的意見和主張;“特別規定”列入省政府立法調研項目後,省總工會成立了立法調研小組,通過網絡問卷、座談討論、實地走訪、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先後開展百餘次專題調研,為該項目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奠定了堅實基礎;2018年3月份開始,在省法制辦3次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江蘇省總工會就“特別規定”草案的修改完善,主動加強與人社、衛計、安監、婦聯等方面的溝通交流,通過立法考察、立法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協助有關方面,梳理意見、反饋信息,為“特別規定”草案進一步完善做了大量基礎工作。

1988年,國務院頒佈了我國第一步綜合性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門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9年江蘇省以政府令形式頒佈實施了《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12年4月,國務院頒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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