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了補充協議的這些貓膩 你還敢簽字嗎?

看懂了補充協議的這些貓膩 你還敢簽字嗎?

一、補充協議是什麼?

其實,補充協議就是對原合同缺失內容的補充,原則上是將合同中沒有提及的問題加以詳細說明,以及對已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也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的。

比如原定的房屋交付時間是明天,但是因為施工過程中出了點小問題,交付時間要延遲到下週。那麼在這個時候就可以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來約定新的交付時間。

二、補充協議裡的常見貓膩有哪些?

一般來說,房屋交易時的補充協議通常都是由開發商擬定的,而很多條款都是對開發商有利的,涉及到業主權利的部分就寫的模稜兩可。因此各位購房者此時就要注意一下關於補充協議裡比較常見的貓膩。

1、產權歸屬不明確

一般來說,購房合同中不會寫產權證辦理時間。而有些房子明明已經辦完產權證了,卻被拿去做抵押貸款了,一旦出現債務問題,買房人也被牽涉進去。

建議在簽約時,就將相關時間點寫進補充協議,要求賣方在規定時間辦理產權證或者完成產權變更。這樣一來,可防止出現房子被抵押、或一房二賣的情況。

2、口頭承諾不落實

有些置業顧問在推銷房子的時候,或者房子廣告內容裡承諾贈送面積,等到實際交房時,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因此,最好把商家的口頭承諾也寫進補充協議,包括贈送面積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裝修標準等,只有寫進協議裡,才能作為將來要求賣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3、履約期限偏向開發商

比如,有些開發商履行交房義務的期限是300天,而買房人履行付款義務的期限可能只有不到十天的時間。如果被問理由,開發商會以各種流程審批耗時為由,延長交房時間,買房人也只能被動接受,可能連違約金都拿不到。因此關於履行期限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好了。

二、簽訂補充協議時要注意些什麼?

通過上面這些不難發現,開發商是利用了買房人對流程、信息的不瞭解做的文章。毫不誇張地講,有些買房人甚至連自己該享有哪些權利都不清楚,雙方信息的不對等,使得買房一方處於弱勢。因此,大家在簽訂補充協議時,需做到以下幾點:

1、學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也就是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重視補充協議裡的內容,逐條、逐字閱讀,弄清楚裡面的所有內容。

2、在補充協議裡,儘量將具體情況細化,比如在“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交房的情況中,要將這裡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一一細化。這樣一來,可防止因判斷標準不明確給開發商留下狡辯的餘地。

3、如果合同裡和補充協議裡沒有你要求的條款,你又不想讓步,可以循序漸進地提要求,比如可以先說贈面積的事。一般來說,既然是協議,內容是可以雙方協商,並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協議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簽字,並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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