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就算共同財產了嗎?該如何區分

一般來說,共有房產主要是存在於夫妻之間,在夫妻關係無法繼續時,所涉及到的房產分割就屬於共有房產的分割。但是,還有一大部分共有房產並非如此,由於房價高漲,理財回報大,又因個人購房能力有限,因此就有很多人就考慮到由多人共同出資買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這兩者含義不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也不一樣。

房產證加名字就算共同財產了嗎?該如何區分

一、房屋共有包含哪些情況?

1.按份共有 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房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

2.共同共有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根據某種共同關係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二、房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何不同?

房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對同一房屋共同擁有所有權的形式,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享受的權利範圍不同。

說明:

1.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

2、處分共有房屋以及對共有房屋做重大修繕的,應當經過佔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三、房屋存在共有人,簽約時應注意什麼?

1.注意查看房產證內頁中“共有權人”一欄是否顯示有共有權人;

2.詢問賣方的婚姻狀況或其他共有情況,這些情況一般不會體現在書面上;

因此無論房屋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房屋的權利人必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不能損害其他共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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