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識」警惕非法集資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具體為: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公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許諾給予集資參與者遠高於正規投資回報的利息分紅。為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因資金鍊無法維繫,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房地產、礦產能源、高新技術開發、股權投資等內容;以訂立合同或少量投資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或以誇大少量項目的投資規模盈利前景,以製造投資及企業利潤假象,誘惑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2、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遠離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消費者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高效益、高回報”,理性投資,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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