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司法拘留「老賴」 彰顯法律權威

保靖法院:司法拘留“老赖” 彰显法律权威

關於被執行人彭某、向某與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縣支行(以下簡稱保靖郵政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兩被執行人曾是夫妻關係,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後兩人離婚。保靖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18年2月2日,該院依法主持調解,雙方並自願達成協議,彭某、向某所欠郵政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定於2018年5月31日前償還17933.48元,定於2019年12月31日前償還4000元,定於2020年12月31日前償還4000元,定於2021年12月31日前償還4000元。

法律文書生效後,截止2018年5月31日,彭某、向某仍沒有履行償還保靖郵政銀行17933.48元的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保靖郵政銀行遂於6月4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被執行人彭某、向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均以沒有錢為由,逃避、無視法律義務。6月20日下午4點,該院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彭某在雅麗中學附近開的麻將館內,將其代到法院,並宣讀了拘留決定書。而彭某依然一副“要錢沒有,隨便你”的強硬態度,完全沒有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直到被代到拘留所才開始“認慫”。

執行法官便稱熱打鐵,於第二天上午9點將被執行人向某也帶到了執行局進行詢問。詢問中,被執行人向某向法官坦白馬蹄村塘壩工程欠其一萬元,取得錢就馬上交付,並承諾今年9月21日前還清所有借款。

今年以來,保靖法院執行幹警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措施、創新手段,依法強制拘留6人,懲治“老賴”效果明顯,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奠定良好基礎。

文章出處:辦公室、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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