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聯合瓊山區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公開宣判

6月26日上午,海口市中院、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2人被執行死刑。

海口中院聯合瓊山區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公開宣判

​ 在公開宣判大會上,海口中院依法對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施某策等2案進行宣判,對才某群、黃某業宣讀最高法院死刑複核裁定書,並將其2人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海口中院聯合瓊山區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公開宣判

4人制造毒品被判死刑

2016年8月16日,鄭某雄讓黃某安聯繫購買製毒原料麻黃素及尋找製毒人員,並提供資金給鄭某州買空調、塑料桶等製毒工具以及製毒工人的飲食,僱請鄭某金做飯,負責在製毒工廠看場、望風。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黃某安購買20包麻黃素作為製毒原料,安排黃某文等人制毒。1月8日上午,黃某文等人制出冰毒半成品。當日19時,民警在廠內抓獲黃某文、鄭某金,繳獲半成品1050.82千克。

經海口中院一審認定鄭某雄、黃某安、鄭某州、黃某文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鄭某金死刑緩期2年執行。

海口中院聯合瓊山區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公開宣判

2人被執行死刑

2015年9月至11月,罪犯才某群多次向同案犯董某峰購買毒品後在海口市販賣。同年9月,董某峰向才某群郵寄1千克冰毒;同年11月6日,董某峰向才某群郵寄950粒 “麻古”。截至案發,董某峰尚有1千克冰毒未交給才某群。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才某群在其租住處販賣10克冰毒和20粒“麻古”給他人。同年11月10日,才某群在其租住處,準備再次販賣毒品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繳獲冰毒3146克、“麻古”175.2克。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省高院終審,判處才某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9月,黃某業在海口交給洪某發8萬元毒資,讓洪某發到廣東陸豐市找毒品上家“阿輝”購買4千克甲基苯丙胺。黃某業指使餘某海將部分毒品販賣。2015年9月,黃某業再次指使洪某發攜帶14萬元毒資前往陸豐市,購買甲基苯丙胺。

9月22日,民警在餘某海所住公寓門口,將攜帶毒品下樓的餘某海和洪某發抓獲,從餘某海的挎包查獲甲基苯丙胺721.2克,在公寓處抓獲黃某業,從房間的衣櫃內查獲甲基苯丙胺4749.8克。同時,在黃某業與其女友的租住處查獲毒資27700元。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省高院終審,判處黃某業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26日法院對才某群、黃某業2人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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