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該當何「罪」?

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的高中女生李某奕在一棟25層公寓的8樓跳樓身亡事件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公眾關注的焦點就在於,在李某奕準備跳下期間,樓下圍觀者的起鬨與歡呼。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該當何“罪”?

時間退回到兩年前,李某奕還是一名成績優異的高一學生,如果一切順利,按照正常的人生軌跡,她本可以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學。但是,這一切,因為班主任吳某厚在她生病期間對她的猥褻,讓她的人生因此“反轉”。儘管如此,面對難以啟齒的遭遇,她先後向學校領導、以及司法部門求助,但班主任吳某厚的行為一直沒能得到應有的懲罰,由此她患上了可怕的抑鬱症。此後,她無心上學,在2016年就嘗試過兩次自殺。雖然那兩次自殺,都被人們從死亡的邊緣拉了回來,但從那一刻起,自殺就在一直她的心中開始“醞釀”,於是這一次,悲劇終於發生了!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該當何“罪”?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跳樓”的行為開始於6月20日15點,最終跳下的時間是下午19:30分,時間跨度長達4個半小時。在這4個半小時的時間裡,一方面是當地公安、消防在緊急施救外,另一方面,卻是“圍觀者”的起鬨與歡呼。甚至還有人說出了“她怎麼還不跳啊?”“死不了的”等不可理喻的話語。刺激性的語言讓女孩“下不來臺”,最終,她選擇了縱身一躍,救援行動,功虧一簣。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該當何“罪”?

甘肅女孩跳樓自殺,圍觀起鬨者該當何“罪”?

人死不能復生,親眼目睹一個花季少女的隕落,圍觀者的表現實在令人憎惡!不得不說,圍觀者沒有絲毫憐憫之心,不但不努力阻止悲劇的發生,反而推波助瀾,加速悲劇的發生,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導致李某最終死亡的“催化劑”。這讓人不禁想到魯迅那篇《藤野先生》裡描寫的中國人。魯迅這樣寫道:“給俄國人做偵探,被日本軍捕獲,要槍斃了,圍著看的也是一群中國人;在講堂裡的還有一個我。“萬歲!”他們都拍掌歡呼起來。這種歡呼,是每看一片都有的,但在我,這一聲卻特別聽得刺耳。”是啊,這聲音是那樣的“刺耳”。不得不承認,時至今日,一些國人內心的冷血和麻木依然存在,他們習慣把“別人的苦”當做“自己的樂”,這是一種怎樣的變態心理在作祟?

在她生命的最後時刻,她看到的,是人心的冷漠和麻木不仁,是冷血圍觀者的起鬨鼓掌,從那一刻,她就堅定了“必死”的決心。拋開道德層面的因素,我們也應該從法律的角度看待這件事。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那些起鬨的圍觀者究竟是不是導致李某最終決定跳樓的原因?圍觀者的行為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公安、消防人員的救援?對此,當地司法部門需要進一步調查確認,還死者和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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