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是總統大、國會大還是大法官大?

賀嚕妹夫

作者米叔,這才是美國的創辦者,旅美學者,資深媒體人


這個問題應該會把歷史老師炸出來“當年書本上的知識咋都丟了?”


首先,美國政治體制的一大特點就是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因此從法理上,不存在哪個系統更大。但是,就我個人感官來看,感覺大法官的集體判決 > 國會的立法 > 總統的行政命令,但是呢,這種關係並不恆定。



有的人可能覺得美國總統掌握著全世界最強的武裝力量,有著一華爾街大佬撐腰,自然權力無邊。實際上,總統作為行政的首腦,被國會和法官們制約的很厲害。例如,川普作為上臺前就嚷嚷著要廢除奧巴馬醫改。結果呢,參議院票數不夠,川普也沒辦法。


此外,奧巴馬時代因為國會無法通過移民改革,於是奧巴馬運用總統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單方面給以dreamers(就是被非法移民的父母帶入美國的時候還是兒童)合法的身份,使他們能在美國上學和工作,不會被遣送。


有意思的是,川普上臺後宣佈廢除奧巴馬的這項行政命令,但卻被聯邦法官(注意,是比最高法院大法官還低一級的聯邦法官)給凍結。其後果是,川普的行政命令作廢,dreamers可以按現行政策繼續待在美國。



此外,議員產生於選區,對其所在的選區負責。看待這些問題,需要考慮到美國民眾的多樣性,就像咱們有漢族也有各個少數民族一樣。這也是為什麼即便在同一個黨派,議員的投票也有差別,並且不必跟總統的要求保持一致。比如,我前段時間看新聞,在六月末眾議院進行的共和黨版本的移民改革的投票,不僅僅民主黨全數反對,相當多的共和黨也投了反對票。


為什麼我說大法官的集體判決最大?



首先,大法官的集體判決超越了總統和國會。大法官的判決,不僅僅針對某一個具體的案例,更對全美的類似案例具有指導作用。並且,一旦大法官達成了判決,總統和國會無權否定。


就像2015年最高法院以5-4投票決定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其後果是,雖然共和黨及其不滿,但也無可奈何。


此外在任期時間上:總統最多八年,眾議員每兩年改選一次,參議員每六年改選一次,而大法官任職終身。因此,大法官可以影響美國幾代人的說法是恰如其分的。


最後,我曾也有疑問,如何改變最高法院過往的判決呢?

看了不少資料後得知,方法只有一條:最高法院自己改判。


如果某位大法官以任何原因離職,則總統可以提名,並交參議院通過,產生新的法官。新的法官也許由於對法律理解的不同,會對新的案例(但和舊案例類似)做出不同於以往的判決。但總的來說,由於存在著9名長期任職的大法官,並且出於尊重前輩的傳統,改判的幾率微乎其微的。


這才是美國

這個問題很難有準確答案,按規則說它們的權力是無所謂誰大誰小的,但在實現執行中權力的表現卻並不平衡。


眾所周知,美國實行的是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則。總統掌握著行政權,並且是軍隊的總司令,他是由各州選舉人選舉產生,最多任期兩屆;立法權則屬於國會,它是由參議院與眾議院組成,議員則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按州分配名額,眾議員按各州人數分配名額;最高法院則掌握著司法權,大法官經總統提名,經國會批准任職。三權之間互相制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為所欲為。

但是在現實中,美國總統的權力有擴大的趨勢,因為他掌握著更多的行政資源,把控著龐大的行政系統,雖然在立法是受到國會制約,但在關鍵時刻可行使否決權,實在不行,總統還可以繞開國會而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自己的願志。再者,總統還是全國軍隊的最高長官,有權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等。所以,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際操作中來說,總統的行政權明顯要大於二兩者。


姜運倉

美國國家權力,分立法、行政、司法三塊,議會、總統、法院各司其職,實行三權分立、分而治之的制度。沒有哪家會獨大。其中隱含的科學原理就是數學三角學中的:兩邊之和大於第三邊。目的是平衡權力,相互制約。用現在的話說,減少腐敗,防止權力濫用。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是選區的選民投票產生的,總統是各州的選舉人投票產生的,大法官是總統提名,議會同意批准產生的。美國的民主選舉不是常人所認為的普選選舉制度。究其根本原因:美國是個合眾國。它由最初獨立的十三個州組成的國家。這種民主制度有它自身的優越性和歷史的侷限性。其優越性表現在,200多年來它規避了許多國家利益上的風險,從一戰到二戰,整個國家完成了華麗的轉身。從1903年萊特兄弟發明飛機到1969年阿波羅11號飛船登月球僅僅花了一、兩代人的時間。這足以說明美國民主制度的科學和強大。但它仍存在顯而易見的制度缺陷,臂如:一流的選舉制度經常會選出三流的政治家當選總統。俄羅斯正好相反,它甚至說不上是民主制度。臂如:葉利欽當總統很爛,但他選擇的接班人普京總統卻很優秀。這也就是許多中國人喜歡俄國總統而不認可美國總統原因之一。美國曆屆總統當中的:喬治華盛頓、西奧多羅斯福、林肯、富蘭克林羅斯褔、肯尼迪五位傑出總統,他們卓越的貢獻應當讓後世銘記。


張翔雲34824218

不是誰大的問題,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總統權力再大無權干涉立法和司法,而在行政領域就是完完全全的官大一級壓死人,因為政府行政即使在平時都必須講求效率,這不是講民主的地方,而是講服從的地方,當然在戰時更是如此。要將民主可以,請去國會議政吧,這裡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任何人不得以高於他人的地位壓制別人的意見。所以其實美國的政體是總統、國會、大法官三者分別代表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這種體制本身就是要避免三者中哪一方獨大。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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