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公訴 被告人感化服法

8月14日,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檢察長萬紅美對文某某盜竊案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法院院長曹雪平為案件審判長。此案是桃江縣檢察院落實檢察官員額制以來,該院檢察長首次出庭支持公訴。檢察長辦案出庭支持公訴,踐行了領導幹部入額後在一線辦案的改革精神,為全院員額檢察官樹立了榜樣。

檢察長出庭公訴 被告人感化服法

(上圖為萬紅美檢察長(右)出庭支持公訴)

犯罪嫌疑人文某某現年43歲,2003年就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1000元,於2010年8月12日減刑釋放。出獄後不思悔改,又起賊心於2012年5月,夥同另外二人先後兩次盜竊電纜線販賣,獲利5000餘元。此案在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萬檢作為普通員額檢察官親自承辦,仔細審查了所有案卷資料、親自訊問被告人、審查案件事實證據、補充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組織指導檢察輔助人員製作審查報告,並制定了詳細的出庭預案等法律文書,於7月31日向桃江縣法院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萬檢圍繞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就本案的犯罪證據出示了相關證據,並發表了公訴意見。

檢察長出庭公訴 被告人感化服法

(上圖為審判長曹雪平宣判判決結果)

當萬檢說到“被告人在案發後的逃亡期間,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整天擔心被人認出,擔心被民警抓住,有家不能回,可謂惶惶不可終日”時,文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最後萬檢對他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在獄中要好好改造,出獄後與家人團聚,重新做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被告人能用自己的勞動來賺取讓自己和家人安心的合法收入。在萬檢的真情感化下,被告人文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法院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量刑建議全部予以認定和採信,當庭宣告被告人文某某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00元,追繳違法所得5000元。

檢察官員額制實施以來,桃江縣檢察院圍繞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制定司法責任改革實施方案,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新的辦案模式運行後,入額的院領導率先垂範,主動作為辦案檢察官接受輪案。此次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對檢察工作起到了積極示範和指導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檢察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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