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咸豐縣法院執結一起壓了多年的積案,被執行人易某給付申請人馬某人民幣87400元,經歷了近21年,這一案件終於執結。
1996年5月,被執行人易某(湖北咸豐人)到四川西昌市與申請人馬某(四川省西昌市人)合夥做薇菜生意,後因貨物購買方鶴峰某公司未向二人支付貨款等原因,易某未能向出資的馬某結算貨款,馬某遂向西昌市法院起訴要求易某承擔責任,法院於1997年11月16日判決易某給付馬某貨款等費用,被告在收到判決書後並未按法定程序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後,西昌市法院依照當年的民事訴訟法於1998年將本案移送咸豐縣法院代為執行。但當時由於被執行人家庭困難、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等原因,執行陷入僵局。
20年來,咸豐縣法院執行局從未放棄該案執行
從那時起,咸豐縣法院執行局從未放棄過對易某的財產查詢、執行追究,多屆院黨組和執行班子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要堅持不懈,對兄弟法院和當事人有交代。
△20年前的委託執行書
每隔一段時間,執行幹警便會通過各種形式催促易某履行義務,但由於當時執行手段相對落後、執行警力短缺,十幾年來,執行到位的款項只有零零散散的幾千元,案子一直未完全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也開始不理解,甚至認為執行幹警消極執行。
藉助基本解決執行難東風,先進查控系統顯成效
2016年開始,全國法院系統打響了基本解決執行難三大戰役,咸豐縣法院對一批多年未結的積案進行清理,藉助先進的查控系統,執行幹警發現易某某銀行賬戶中存入87400元,遂依法將該筆存款凍結。
面對拒執,院長態度堅決助力案件成功執結
易某發現自己的錢被凍結,跑到執行局打鬧,認為20年前的審理、執行程序有問題,要求對存款解凍。
△佘華院長向當事人釋法明理
某日,易某又到執行局“反映情況”,咸豐縣法院院長佘華聞訊趕到執行局,瞭解清楚案件情況後,明確地向易某表示了法院“依法執行、不懼纏鬧”的堅定態度,並向易某說明“現在法院要執行你,你拒不執行,我們就要追究你的責任”,易某最終無話可說。
經過執行法官做工作,馬某最終與易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易某一次性給付馬某貨款87400元,本案正式執行完畢。
時隔二十餘年,案件終於執行完畢。執行法官陳勇正在給四川省西昌市法院的覆函:
西昌市人民法院:工作辛苦,貴院1997年委託我院執行的馬某申請執行易某貨款一案,已於2018年6月27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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