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保安阻攔沒有證件的學生進校,班主任怒帶20餘人羣毆,你怎麼評價班主任的行爲?

洛雅水晶

在推斷班主任和學生的責任之前,我們首先應當注意到

這是一起“涉校”案件,因此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為打人者的學生們應當屬於中專生,有可能尚未成年。

近年來,涉校的極端暴力案件屢有發生,悲劇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校園安全建設,其中一項最為重要的措施就是在學校配置專職保安,以此取代那些當年的看門大爺們。

作為受害人的楊某認真查驗進入校園人員的證件,這是他認真負責的表現,在學生無法出示證件的前提下,楊某將其攔下並先行查驗其他進入校園的學生身份。待將其他學生查驗的差不多後,楊某又再次核實該學生的身份,沒想到隨後趕來的班主任與其餘20餘名學生中多人動手對其實施了毆打。

從這張圖片中我們可以看出事發部位應當是有監控的,校方的說法是當時動手的是其中的六名學生,班主任段某對於楊某指認其動手也予以了否認。

目前班主任段某被行政記大過處分和留黨查看一年,涉事學生中有3人被開除,當然這只是學校一方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和黨員紀律條例等相關規定作出的處理結果。

事發當天到現場的除卻班主任段某還有二十餘名學生,二十多名學生能夠在同一時間趕往現場相信這並不是巧合,很可能有人進行了通知或者邀約,這個人有可能是班主任段某、有可能是被攔住的那名學生,也有可能是其他人。

我們假設校方通報的只有6名學生參與打架的情況屬實,只要班主任在事發時明確通知了學生們到場“教訓”保安楊某,那麼他即使沒有動手因為他有事先邀約與教唆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被打的保安楊某其傷情構成了輕傷一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被害人的傷情一旦達到輕傷或者及其以上,那麼對其實施傷害的人就屬於故意傷害罪。具體就要看楊某是輕傷在哪個部位,當時具體是何人擊打了該部位,如果能夠明確對象,那麼該對象就屬於故意傷害楊某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有可能會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待案件查明後移訴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其判刑。其餘參與毆打楊某的人員其行為則屬於治安範疇的毆打他人,即一種違法行為。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結夥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屬於情節較重的情形,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說警方通過調查未能明確對其實施傷害的人員,那麼警方可能會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組織楊某與打人者(如學生未成年需通知其監護人到場)雙方進行調解,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地區對於輕傷害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一旦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履行完畢,那麼對於打人者警方將不會再對其進行處罰。其二,對於所有的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然後建議楊某就被傷害的民事賠償部分自行到法院進行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打人者需要承擔楊某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一些合理損失。


通城丹妹

謝謝!誠摯為你作答。

這起事件產生的原因是雙方太不理智,缺乏溝通。作為老師,段某為人師表,應該調查清楚事件的真實情況。應該要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情,制止圍毆事件,而不是愈演愈烈。作為保安的楊某,應該在冰冷的制度下,表現出良好的態度,惡意作梗。雙方在缺乏溝通交流的表現出來的不理智行為釀成了悲劇!

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教師段某承擔責任比較大。如果真的被確認帶頭圍毆的話,可能真的會被拘留並承擔全部醫療費。


歲月的格調


師範學校的班主任老師居然帶領一幫師範生,群毆學校一名保安,造成楊姓保安身體多處受傷。原因竟是由於保安例行公務,沒給班主任老師面子。如果事件屬實,肇事老師與學生受到治安處罰是必須的,而惡行發生在師範學校的班主任老師與師範生身上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首先,作為一名教師千萬別以為自己有點兒文化,就瞧不起勞動人民。保安人員普遍待遇不高,屬於低收入者,工作辛苦,24小時輪守,常常是好長時間不能回家,由於他們的認真工作,才使各單位得以有序地開展工作。作為一名師範老師本該懂得尊重底層的勞動人民,並且以身作則不失時機地教育學生應該具有起碼的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勞動的思想品德。可這位師範學校的老師居然帶領學生對執行公務的保安師傅大打出手,喪失了起碼的做人標準,更別談什麼為人師表了!


第二、這是什麼師範老師!這樣的師範老師培養的是什麼人,一群毫無素質可言的流氓打手!難怪現在社會上有個別老師與人對打對罵,出口不遜!惡意中傷他人跟家常便飯一樣。人們對這種所謂的教師其實早已經降低了標準,沒期待他的師德,只要求他講點公德!

第三、退一萬步說,你有一萬個理由,身為教師你不知道講道理嗎?你不可以給學生做個榜樣嗎?學生還沒有走上工作崗位,不諳世事,家長把孩子託付給了學校,作為師範班主任這樣帶學生,家長知道了怎能放心!真要失手出了人命,學生就毀了!

事情如果發生在一群烏合之眾上,尚可諒解,發生在師範老師與師範生身上從情感上不可原諒!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事件結束之後,校方僅給予涉事教師行政記大過處分和留黨查看一年的處分,但這這位老師持有不同意見,最終雙方還是選擇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這起事件看似一起普通的校內治安案件,但其帶來的影響遠超於社會上此類案件所帶來的惡劣影響。首先,校方在處理上就有失公平,傾向於教師。教師又無後悔之意,也不向被打保安道歉,也不積極進行賠償,甚至對處理的意見也不接受。籤於校方與教師的態度,必須走司法程序解決。

保安,做為學校的保衛者,執行校方的規定,禁止外人進校,其意圖和做法是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過錯。教師帶頭違反學校規定,並帶領學生對保安進行毆打,不禁是破壞學校的規矩,也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按照治安管理條例,理應受到治安拘留的處罰,而校方只在校內進行處理,也經給足了這位教師的面子,為什麼非要走司法程序,學校的名聲好聽嗎?


其實,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非常好解決。保安如果靈活一些執勤,學生沒帶證件,可以給學校保衛部門或者是班主任打個電話,進行詢問是否有該名學生在校,證實了,放其進去,也不致於發生鬥毆事件,所以,保安在工作上多多少少也存在一些問題,執行規定有些死板教條,這是不可取的,但這只是工作方法問題,與毆打他人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

做為校方,如果制定這項規定,就要告知教師、學生嚴格遵守,否則,你制不制定一點用都沒有,乾脆取消算了。對於這次事件,校方也有責任,教師責任更大。要想免於治安處罰,這位教師就應該當面道歉,積極賠償醫藥費,接受校方的處理決定。


打開車窗看景色

首先目前雙方對於案發的過程陳述並不一致,但是結果來看保安受傷構成輕傷一級的情況下,那麼該案可能涉及到刑事中故意傷害罪,並不是雙方協調就能夠處理的問題了,因為一般的治安事件中雙方調解的,警方可以不做處理,但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可就沒那麼簡單的了。

但是回過頭你會發現本案當中的涉案人員既有學生,也有老師,也有學校的保安。按照道理來說學校保安是為了保證校內學生的安全和校園活動的秩序所設立的崗位,但是回過頭來學生和老師竟然打了保安,這件事從情理上來說學生和老師都存在不當之處。

保安按照學校的規定,未能攜帶學生證件進入校門的,保安不允許其進入學校,要求班主任接人的做法,符合規章制度,沒有任何問題。

相反老師帶著學生過來後,當眾把人打成輕傷,作為老師本身就負有監管不利的失責問題,而且既然是接人為什麼帶這麼多學生來?明顯就是惹是生非來了。

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罪構成輕傷一級的情況下,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系發生在校園內,且打人者與被打傷的人都屬於學校的人員情況下,可能最終還是最多進入民事程序就結束。但是身為師者,本案中的段某應當認真反省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有違師德,是否做到了為人師表。


麋鹿說法

\r

\r

\r

目前,大部分大學校園,對進入人群並沒有十分嚴格的限制,不會要求出示身份證或學生證,但也有少數學校出於限制人流和學校安全出發,會要求進入校園者出示身份證或學生證,或進行登記。學校具體採取哪種管理方式,不是一概而論,而需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情況,在聽取師生意見基礎上做出相關規定。\r

\r

對於保安要求學生出示學生證方能進校,如果這是學校的明確規定,學生應該配合保安,因為保安也是執行規定——不執行相關規定,他就失職,甚至面臨被辭退的風險。如果因反對這一規定而打保安,那是尋釁滋事以及故意傷害他人。教師和學生如果對規定有意見,應該提請學校修改,而非在規定沒改之前,把氣撒在嚴格執行規定者身上——在這起事件中保安並沒有錯。這是依法治校,每個教師和學生都必須有的規則意識。\r

\r

該校應該依法處理這一事件,應報警由警方調查,追究傷人者的法律責任,並結合警方的調查,對涉事教師和學生進行行政處理。在處理這起事件後,也要針對師生對查證件的質疑,聽取師生的意見,在不影響校園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開放校園,因為校園本就屬於公共資源,應該由社區共享。國外不少大學就在社區中,教學樓、實驗樓門口就是公共馬路,當然,進入教學樓、實驗樓會有門禁系統。這就平衡了校園開放和校園安全的需求。


熊丙奇看教育

這個事兒,沒那麼複雜:

1、既然學校有規定,沒有證件的學生不允許進校,保安把他攔下,就屬於正常履行職責,無可指摘。

2、作為一個規則的維護者,即便保安的工作方式存在某些瑕疵,即便規則本身並不夠合理,在它被修改之前,只要保安不主動尋釁滋事,他都不應該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3、無論是誰打傷保安,造成輕傷,都肯定要負法律責任,無可爭議。

4、無論是誰,如果覺得學校的規定不合理,想撒氣,就應該去找制訂這條規定的人。把氣撒保安身上,是典型的欺軟怕硬。

5、別特麼說保安做事死板、不會變通或態度有問題啥的,既然規則在那兒,且當事人也很清楚,就應該遵守。即便保安認識這個學生,不需要打電話確認,他按規定不讓你進,你也得外面待著去。


6、我最討厭什麼“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這種觀念和邏輯,它正是國人沒有規則意識的具體體現。一個人人不講規則的社會,最終的結果就是道德淪喪、偽君子遍地。

7、從老師、學生及校方對待此事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就可以看出,保安在他們眼裡沒有任何地位。在其他很多人的潛意識裡,也是如此。這說明,社會階層意識及其壁壘,依然根深蒂固。所謂的平等和尊重,大多隻是說說而已。

8、打人的老師、學生及處理此事的學校領導,不值得輿論給他們任何一個字的辯解或維護。


9、必須承認,我們在很多方面,確實還處於原始叢林社會。如果最基本的規則意識在學校這種地方都無法建立,就別恬著臉背什麼真理或大義。

10、還是那句話:我們和真正文明與法治社會差距的大小,就取決於這種原始生物的多少。


冀彥偉GG

這種案件如果被定性的話,應該是屬於治安事件吧,但又比一般治安案件來說情節惡劣,打架鬥毆,尋剔滋事。作為一名老師,竟然帶班級20餘人群毆學校保安,其性質及影響特別惡劣,此事件主要責任人為班主任,這種行為班主任應該被治安拘留,可是作為老師,他的處罰應該主要體現在學校給予的處罰。


該班主任帶頭鬧事,妄為人師,他的行為是最惡劣的,即使當時學生和保安發生口角,作為班主任應該進行勸阻,可是他沒有這麼做,而是選擇了極端的處置方式,給學校造成了特別不好的影響。

首先,是學生有錯在先,作為學生沒有帶學生證,學校保安按學校規定就必須阻攔,才導致口角,也許口角中保安也有過錯,但是學生錯在先,而班主任未進行調解,反而使用暴力解決,給保安楊某身體造成了傷害,精神造成傷害。所以首先該班主任與當事學生應該負責保安楊某的醫藥費,精神損失費。

其次該事件屬於打架鬥毆,該班主任及當事學生應該被治安拘留及治安處罰;該班主任及當事學生給學校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學生應該受到學校相關處分,而班主任更該被學校或者教育局嚴厲處分,來減輕對學校造成的負面影響,更是對被打保安一個交代。


珞珈評論社

保安認真職責與進校學生髮生爭吵,老師有點護犢子帶學生打傷保安,這是一出特殊的校園暴力事件,保安被打經鑑定輕傷一級,遇事不冷靜暴力傷人!於情於法理誰之過?



事後經學校調查,給帶頭班主任老師記行政大過一次,留黨查看一年,個別學生也受到了相應出理,此事不難看出屬學校內部予盾,本來是很小的事情也不難解決,學生進校忘帶學生證,也是偶爾會發生的小事,保安守大門認真職責,防止假冒社會人員混入,保學校一方平安清靜,本也無可非議,但打電話給老師確認後,應及時放學生入校,做事情應該認真負責,但也要寬容理解為學生行方便!


此事屬校園暴力圍毆事件,影響惡劣引起社會廣範爭論,對此事處理都發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不得不說保安看似沒有錯,但對此事處理不及時不夠果斷,是引起此事的導火索,老師也應負主要責任,身為班主任應該給學生起好的帶頭示範作用,對此事沒有進行正確處理,不難看出本老師有護犢之心,把小予盾一樁沒有正確化解,卻辦成了惡劣壞事,所以說老師遇事更需要冷靜,明白自身責任,現在社會各種聲音爭議很多,不知大家對此事怎麼看?


肖哥180461167

視頻看了好幾遍,老師說他沒有動手,不知道圖片中和保安說話的穿粉紅短卦的是不是老師,如果是,自然是老師先動的手,起初,那個短卦的人在保安胳膊上拍了一下,氣氛變得緊張,保安應該是聲音變大了,結果這位短卦男子又開始動手,保安推開了。

這件事有幾點令人不得不說,

第一,這所學校是一所師範學校。

“當時在門口被攔截學生就遭到了保安的辱罵毆打,事發當晚,我在開班會,接到學生電話後就獨自前往門衛處查看,學生是隨後才跟出來的。我沒動手打人,當時去了近30名學生,動手打人的有6個,目前有3個學生被開除處分,我也被記了行政記大過處分和留黨查看一年處分,之後我曾多次試圖聯繫保安楊某道歉,但時至今日也沒能見到楊某。

這樣的事發生在這樣的一所學校,實不應該,因為從這裡畢業後,很多一部分學生將會走向教育崗位。就這樣的教學環境,如何去教書育人。保安檢查學生證這是規定,這也是保安的責任。檢查的過程中,這位學生也不配合,(這裡暫不討論保安該不該檢查學生的學生證),隨後班主任就來了,當然,後面還跟了20多名學生。

班主任的第一句話是,誰不讓學生進,(有種興師問罪的口氣 ),接下來,就是大家看到監控的畫面。保安被群毆。無論老師有沒有動手,這位老師的處理方式有問題。不管是老師,還是保安,都是這個學校的員工,出現這樣的事實不應該。這對學校的影響是非常不利。

第二,保安被打,構成輕傷一級,不是多大的事,這位老師被行政記大過,和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或許老師也希望這件事能平安的過去,不能因此影響自己的事業,試圖聯繫保安楊某道歉。但是最重要的是有三個學生被開除,這對孩子的影響是毀滅性的。無疑與老師的處理方式有直接的關係。如果老師不和保安吵架,而是選擇和平處理,旁邊的學生也不至於動手打人。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

不知這三個被開除的學生如何對待自己的家人。考上大學不容易。他們的人生路也將發生轉折。從學校正常畢業看來是很難了。講義氣,強出頭,得到的就是這個下場。

第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經常有同學因為沒有帶學生證而被保安阻擋在門外,老師和保安也經常因為這件事而變得很緊張,第二點就是被擋在校門外的這個同學非常有人緣,或者說是這個班級的老大,說話有分量,當大家知道擋在門外的是自己的哥們,於是都跟著出去。

無論哪種可能,這都表明,學校的管理存在著問題。對於這件事你是怎麼認為的,歡迎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