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江大錘,本是一個積極向上的青年
今天,要跟大家說說
我那漂泊坎坷的“致富路”
作為一個努力向“錢”看的青春少年
2015年5月,我成立了人生第一家公司
江大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於是,我走上了當CEO的路
這是個科技的時代,要與互聯網接軌
為了讓我的公司看過去更加“高大上”
我與兄弟藉著網絡平臺,開始了“致富路”
可好景不長,沒騙到多少錢
這個平臺就被關閉了
作為努力的年輕人,怎麼能放棄“夢想”
2017年6月,又與小兄弟
在福州兩處場地,重新開始了我的事業
吸取之前單打獨鬥行不通的失敗經驗
這次重新開業,我招了一些“有識之士”
總經理、管理員、業務員
從個體戶變身成了35人大“家族”
利用收集來的客戶信息
與每個客戶建立親密無間的關係
利用我們三寸不爛之舌
讓這群想賺錢的股民,步步墮入陷阱
最後將他們的“血”吸乾!
萬萬沒想到
當我們的“營業額”成功盈利936萬元時
我被“這群人”盯上了
於是乎,我的“致富路”崩盤了
目前臺江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鄭某等35人進行批捕;並且針對該案中公安機關未對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鄭某涉嫌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立案的問題,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並對涉案的許某提出了追捕要求。
作為一個努力向“錢”看的青年
當我知道,我將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辦理此類案件上
臺江區檢察院一直都在努力
1.加大對此類案件的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公開、街邊法律宣傳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闡述該類案件的犯罪特徵,增強群眾防範意識。
2.加大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律宣講力度。該類犯罪案件的業務員很多都是剛畢業工作的大學生,通過宣講,讓大學生了解該類案件所牽涉的成員都必須予以定罪處罰,讓大學生增強對入職公司的辨別能力,要樹立法律意識,瞭解在哪些情況下在職員工無須擔責。
3.加強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宣傳和懲處力度。此類案件多數都是以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撥打客戶電話,來誘騙客戶上當,為此要加大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宣傳,以及對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犯罪活動的打擊強度。
4.要加強與銀行間的溝通,強化銀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督力度。銀行要對出現異常交易大額支付平臺進行及時監督跟蹤,查找是否有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並予以防範。
最後,平安君提醒各位想賺錢的朋友
詐騙手段五花八門
在“甜頭”面前,多質疑、多思考
冷靜面對,理性投資
來源 | 臺江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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