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晉升、調薪管理辦法

第一章 晉升管理辦法

「第1條」 晉升定義和宗旨

(一)晉升定義:為因應崗位和員工能力之匹配要求,根據本公司《職務等級對照表》對員工職位等級進行提升,晉升緣由強調"能力+績效",是對員工工作能力認可的情況下提升其職務和權限,一般要求晉升的工作內容要發生相應的變化。

(二)本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徵才管道和關鍵崗位晉升機制,為具備相應能力的員工提供有自主權的晉升機會,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通過選拔和審查,進行必要的晉升人事評議和考核,以獲得與崗位相匹配的人才,為公司創造用才、留才的經營環境。

「第2條」 晉升提名原則

(一)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說明】以員工自我申告晉升和主管提名並行機制體現公平性;

以面向員工公示徵才晉升制度體現公開性;

以晉升人事評議制度進行資格要件審查體現公正性。

(二)能力主義原則

【說明】當事人應具備擔當所晉升職位的能力要件;

能力要件評估按《晉升人事評議報告表》實施。

(三)舉賢原則

【說明】員工晉升應以推舉賢能為原則,儘量避免單位內出現近親繁殖和派系現象(如親友團、老鄉會等)。

(四)德才兼備原則

【說明】主管提名、人事評議、晉升核決者應參照以下人才素質指針;

德:以【人格、道德、責任、理念、價值觀】等為素質指針;

才:以【技能、專長、專精、學識】等為素質指針;

(五)依職務階梯晉升原則

【說明】按附表一

「第三條」晉升提報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單位內出現職位空缺,由下層有工作關聯性和具備能力者升任;

2.具備優秀能力和資質,且在原崗位業績、表現出眾者;

3.能通過崗位資歷審查和最低學歷認證;

【附表一】

備註:如遇職缺,而當事人在原職未任滿時,可先行代理,並給付職務津貼,直至各職等期滿及通過考核方可升任。

4.和管理幅度、工作任務能形成對應關係【見附表二】

說明】:間接人員職位設計應以精簡為原則,以個人工作任務量呈現飽和狀態為基準,以免組織臃腫而人浮於事。

4.1製造處、品保處關鍵職位管理幅度按附表二執行,如超出指標可增設一名同等級職位,組織內關鍵職位之設計以此推算。

4.2其它幕僚單位職位設計,應視該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量的多少進行設計,如需要新增職位,應進行職務分析而定(注:由人資執行),工作量不足時應採用內部人員兼任。

【附表二】

(二)附加條件

1.當事人有接受過相關培訓的記錄

2.晉升提名前兩季度考核列優等以上

3.晉升提名前一年內無重大過失,或無重大違紀記錄

4.晉升提名前半年內無違反廠規記錄

(三)參考條件

1.個人表現經同仁評價良好

2.當事人健康狀況良好,精力充沛

3.當事人獲得內部合格講師資格,並有實施成效之記錄

4.當事人行為和公司利益或立場無衝突(如在外從事副業有礙公司者)

「第四條」晉升提報管道

(一)公開徵才

用人單位遇職缺或有需要儲備培訓人才(注:如管理職、專業技術職、文職和物料人員等單位內部培訓後的提升),應發佈【內部徵才公示書】選拔合適之員工,此為員工晉升作業之首要。

說明】:根據員工晉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需要選拔晉升、儲備培訓人員時,由用人單位填寫《內部徵才公示書》,經核准後向員工公示選才標準及各項資格要件,公開選拔合適人選給予晉升,以促使本晉升原則得以體現,亦激勵員工競爭上崗和清楚獲得提升要努力的方向。

(二)提名方式

晉升提名可採用【員工自我申告】和【主管提報】並行作業的方式,如有礙於本晉升有關規定可按破格晉升提報。

1.員工自我申告

說明】:員工有自薦爭取晉升機會的權利,員工可以根據公開發布的《內部徵才公示書》主動申告晉升;

(1)員工於內部徵才公示後五天內填報《自我申告晉升表》送直接主管,有關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員工所屬單位各階層主管接到《自我申告晉升表》,應依權限於三天內完成意見簽署,無論同意與否應送人資部審查;

(3)經最後核示之《自我申告晉升表》,無論是否獲得晉升資格,本表應當由人資部保存,當事人及有關主管有權查閱,以體現晉升提名管道作業的公信力。

2.主管提名

【說明】:由單位主管選拔合適之員工,與《自我申告晉升表》並行提報;

3.破格晉升之提報

【說明】:有實際需要提報晉升而有礙於上列條件者,為補缺、用才、留才需要,可依本破格提升作業;

「第五條」晉升提報時機

為便於晉升作業機制有序運作,特對員工晉升作業提報時機作出規定:

(一)為因應管理的需要而補職缺,可不受時間限制;

(二)原則上規定一年分兩批提報,上半年為五月份,下半年為十一月份。

「第六條」晉升人事評議規定

【說明】:經由上述晉升管道提報之被晉升人選,應同時遞交《晉升述職報告》。藉由晉升人事評議制度達到公正客觀依據,組成晉升人事評議委員會(簡稱"晉升人評會"),由委員共議評定受評人員之素質能力,以及未來潛質是否足以勝任所晉升之職務,由委員依《員工晉升人事評議報告表》提供相對客觀之評議和評分,作為晉升核決之根據。

(一)晉升人事評議權限

1.課長級、經副理級或同等級員工晉升組成【重大晉升人事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和評分。

2.含副課長級或同等級職位員工晉升組成【一般晉升人事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和評分。

3.一般非技術或管理職依人事晉升核決權限表作業,無需進行晉升人事評議。

(二)晉升人事評議委員工作注意事項

1.晉升人事評議委員會(人評會)由人資部負責組成,提報人為人評會當然委員,負有直接為公司識辯人才的重任;

2.人評會所有委員應著重實事進行客觀的晉升人事評議,如有違委員操守可取消其委員資格,同時喪失其個人的發展機會;

3.人評會主任(總經理或人資主管)有權對委員的評議結果進行質詢,被質詢的委員應對評議結果做合理的說明。

【備註】:有關晉升人事評議詳見《人事評議制度》。

「第七條」薪資核定

(一)技術人員晉升依《薪資結構表》和《技術等級結構表》給付;

(二)其它人員晉升依《薪資結構表》給付。

「第八條」晉升核決

(1) 由用人主管參考"晉升人評會"意見和評分結果,擇優填報《員工晉升、調薪申請表》,依人事晉升核決權限簽署。

(2) 破格晉升呈董事長核准。

(3) 核決後由人資部發布晉升公告。

「第九條」晉升試用考核

三個月

第二章 調薪管理辦法

「第十條」調薪定義和宗旨

(一)調薪定義:指員工除晉升調薪外,在原職務上因專精、資深、績優、貢獻而所獲得薪資調整。

(二)本辦法明確規定上列原因調薪方式;

「第十一條」調薪類別

(一)試用期轉正調薪

(二)調整津貼

技術津貼

職務津貼

(三)年度調薪

「第十二條」調薪時機

「第十三條」調薪幅度

「第十四條」調薪資格條件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二條」相關附件和表格

(一)附件

【人事評議制度】

(二)相關表格

《職務等級對照表》

《任職資格對照表》

《員工自我申告晉升表》

《晉升、調薪申請表》

《內部徵才公示書》

《員工晉升人事評議報告表》

《薪資結構表》

《本薪等級結構表》

《技術等級結構表》

《晉升述職報告》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人資部制定、修改、解釋。經核准公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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