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探析

推行“證照分離”登記制度改革,是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年度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2017年4月1日,根據國務院《總體方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上海浦東區試行“證照分離”改革,實施取消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加強市場準入管理等一系列改革舉措,拉開了“證照分離”改革的序幕。那麼,太原市作為山西省的省會城市,在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如何正確分析和看待自身推行“證照分離”的利弊因素,率先積極推行“證照分離”登記制度改革,成為當下急需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有利因素

(一)具備改革先行先試先決條件。2018年3月15日,國務院正式批准山西省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標誌著山西省標準化綜合改革翻開新的一頁。國務院要求,山西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加快提升標準化總體水平,為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這為省城太原率先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提供了先行先試的優勢條件。

(二)集中審批備案格局已經形成。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於2017年10月27日已搬遷新址,集中了主要審批事項,主要功能有審批服務、諮詢服務、監督投訴等,設立了諮詢、辦理、收費等70個辦事窗口,設立項目洽淡、聯合審批、集中審圖、集中年檢等,共進駐部門53個,辦理許可、審批、收費、年檢等事項450餘項。規範運行機制,建立了“一門受理、集中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的審批運行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申報登記制、二級審批制、辦事限時制、聯合審批制。

(三)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支持山西經濟發展。2017年6月21日至23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中,對山西工作提出總體要求和五項重大任務,明確了山西今後發展的大方向和大格局。同年9月11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指出,要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能源供給、消費、技術、體制革命和國際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頭兵,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資源型經濟轉型實質性突破,將山西省建設成為創新創業活力充分釋放、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新舊動能轉換成效顯著的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

(四)豐富的商事制度改革實踐積澱。從2013年8月開始,太原市委、市政府依託山西省綜改試驗區優勢,先行先試,大膽實踐,積極組織協調工商、國、地稅、質監和公安等部門,在全市陸續推行註冊資本“實繳”變“認繳”、先照後證、“五證聯辦”、年檢變年報、“三證合一”、“多證合一”等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辦法和措施,在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積累了豐富和寶貴的經驗,特別是近年來,工商部門積極推行行政審批“雙告知”,加強與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互通互聯和信息溝通,認真落實國家工商總局“先照後證“一系列工作指示精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踐。

二、制約因素

(一)部門信息溝通和共享的渠道不暢。目前,儘管太原市將50多個部門70多個辦事窗口統一集中在為民服務大廳,在“多證合一”登記流程中,建立了少數個別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但卻沒有在與“證照分離”涉及的行政審批部門之間搭建真正意義上的互通互聯登記和監管信息共享平臺。

(二)協同監管綜合執法的部門職責需進一步釐清。從目前太原市各行政審批和執法部門職能看,各行政審批和執法部門還執行的是太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03年印發的“三定”方案。證照一旦分離後,由於事先沒有釐清各部門在市場監管證照分別登記時間區間的監管職能,容易出現市場綜合執法監管空白和監管不到位現象和問題。

(三)證照分離後“雙告知”和“雙反饋”工作銜接需加強。從太原市落實情況看,“雙告知”認領和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工作,還存在不及時、不完整、不平衡、不到位的問題,導致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不能真正落到實處,存在監管真空風險和隱患,直接影響商事制度改革效能的充分發揮。

三、意見建議

借鑑上海浦東區“證照分離”試點經驗,結合太原市實際,對太原市試行“證照分離”登記改革建議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組織和協調。太原市如試行“證照分離”改革,實施區域在全太原市,政策制定主體分別是國家部委和市級相關部門,改革事項的實施主體是國家部委、市級部門和太原市,116項改革事項幾乎涉及40多個行政審批和執法部門。因此,必須建立上通下達的“證照分離”組織領導機構,加強與省級“證照分離”改革機構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強化對相關改革主體部門的組織指導和業務培訓。

(二)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各項制度。除法律法規需要調整外,對“證照分離”改革的116個事項,分門別類,對照部門,分解定位,逐步推進。全面啟動新的審批辦理程序對外受理,更新辦事指南向社會發布,組織召開部門推進會和政策解讀會,建立信息溝通和督查推進機制,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三)集中審批方便企業。以“證照分離”改革為契機,依託為民服務大廳,按照“多部門集中為原則,分散獨立為例外”的要求,推動許可證審批部門服務窗口向為民服務中心集中,作為部門所有審批職能唯一對外窗口機構。實行“窗口受理、內部流轉、一門辦結”的辦事流程,禁止“體外”運行,簡化辦事的中間環節。

(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一是釐清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儘快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各登記部門要準確歸集法人地址、聯繫方式、經營範圍等信息,以便“雙告知”工作順利開展。在率先實施“雙告知”的基礎上,要歸集各級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產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用信息,在登記部門、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之間,實時準確傳遞和無障礙交換。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機制。三是要把市場主體自治和行業自律培育起來。企業希望政府監管辦法要透明,發現問題要預警,黑名單制度要謹慎,相關部門在把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前,要查實、給企業知曉和改正的機會。針對行業協會薄弱的情況,行業協會希望政府出臺相關辦法,釐清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明確行業協會的職責和定位,建立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機制,進一步使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和自身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系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調研員

郝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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