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环境日主题: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表达了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

旨在鼓励大家行动起来走进自然、保护环境,

共同发出保护地球的呼吁。

「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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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时间: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是联合国的重要节日,自1972年开始迄今已经延续46年了。其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鼓励大家从小事做起,汇聚变革的力量,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美丽

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态资源和环境,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我区海洋环境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根据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自

2018年6月至12月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以下问题:

重点督问题一:

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或生态破坏的。如未经批准设置入海排污口;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非法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尾矿、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非法向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等。

重点监督问题二:

非法进行海岸工程建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成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达标即投入生产、使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非法从事爆破、采挖砂石、取土等危害海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动等。

重点监督问题三:

非法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如违法围填海、建设海上堤坝工程或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保标准;海水养殖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违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等。

重点监督问题四:

非法倾倒废弃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如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倾倒废弃物;违法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等。

重点监督问题五: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如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等。

重点监督问题六:

非法捕捞等行为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如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非法捕杀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或者破坏其栖息地等。

检察院准备怎么干?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院党组专题进行了研究。下一步将围绕监督重点,分全面摸排线索、加强诉前推进、审慎提起诉讼、跟进监督落实四个步骤推进,多渠道、立体化搜集案件线索,主动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法院行政庭摸底排查海洋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深入沿海相关街道、社区进行走访,高度关注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中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全面搜集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诉前会议的作用,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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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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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猪养殖废水直排长江公益诉讼案

2014年以来,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多户村民从事生猪养殖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生产,养殖产生的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经沿江排污口直排长江。经调查,养殖场均位于政府划定的禁养区,排放的养殖废水污染物含量超标。2016年6月2日,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向点军区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2016年12月28日,点军区检察院向点军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点军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恢复生态环境。2017年4月14日,点军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桥河村水污染残留物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所有养殖户拆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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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

2013年至2016年,覃某等五人、宜昌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江松滋市禁采区违法偷采砂石9000余吨,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危害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松滋市水利局只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未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涉案机具的职责。2016年10月,松滋市检察院向松滋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松滋市水利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并积极督促相关违法行为人履行义务,同时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目前该河段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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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报热线

在此,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欢迎各位小主来电来信提供线索,民行科热线电话:83012219、83012275

期待我们共同努力,当好美丽中国的行动者,为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动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区共同努力!

如何找到最自然的生存方式?

如何将城市生活融入自然?

如何用自己的小动作与自然相联相生?

6月5日,或许我们可以一起做一些小事,

来守护自然并享受它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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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作为守护自然环境的一员,

我们将身体力行参与环保队伍中,

共同保护我们依赖的自然系统。

和自然一起,我已经做好准备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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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策划|韩秋艳

文字|民行科

美编|张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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