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知道延安時期稿費標準不低,每千字相當於幹部一個月津貼!

我們都知道寫文章會有稿費,這是自古有的傳統,當然古代不一定叫稿費這個名稱,古代的文人一般都比較清高,羞於提錢,對於稿費,當時一般稱為潤筆、利市、那堵物(就是那個東西)等等,實際上就是拐著彎的說法,不直接。

剛剛知道延安時期稿費標準不低,每千字相當於幹部一個月津貼!

“稿酬”古代比較統一的稱法為“潤筆”,它究竟何時出現,難以確切考證。但至少在我國6世紀的隋代就已存在。《隋書·鄭譯傳》載:“上令內使令李德林立作詔書,高熲戲謂譯曰:‘筆幹(乾)。’譯答曰:‘出為方岳,杖策言歸,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上大笑。”此後,就以“潤筆”指請人作詩文書畫的酬勞,古代用毛筆寫字作畫,沒錢買墨這個筆不就乾枯了麼,所以要潤一潤,那就要花錢買墨。潤筆聽起來比較高雅的說法,實際上就是替你寫字,你要出一點買墨的錢,潤潤筆。

這是古代的說法,現在當然大家都知道寫文章寫書法,也能換點錢,但如果不是出名的作家和書家,這個費用都是很微薄的。那麼,在延安時期(1935—1947)那時候在延安寫文章有稿費嗎?在人們固有的想象中,延安時期實行“戰時共產主義”,主要是抗日打仗和生產,解決生存和溫飽問題,大概是隻講奉獻,不算錢物的。寫稿子是革命工作,哪還有什麼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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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固定思維是不符合實際的,當時延安寫稿是有稿費的,而且也還是有規章制度的。

延安時期的稿酬至少從1936年8月就已實行,春哥幫你算一算,那時候紅二、四方面軍正在長征途中,毛主席所在的紅一方面軍和黨中央尚在陝西省保安市,而且硝煙未熄。為“在全國和外國舉行擴大紅軍影響的宣傳,募捐抗日經費”,毛主席決定出版一本《長征記》。為此,8月5日,毛主席、楊尚昆聯名向陝北一方面軍各部參加過長征的同志,發出徵稿電報和信函,希望大家積極撰稿,展示長征的許多感人事蹟。

徵稿信說:“來稿請於九月五日以前寄到總政治部。備有薄酬,聊致謝意。”此書最終由徐夢秋、成仿吾、丁玲編成,6年之後,於1942年11月出版。這裡的“薄酬”是錢還是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樣艱苦的歲月,這些度過長征偉大歲月的戰士,拿起手中的筆,寫下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們現在一些紅色經典的選集或者課本里,還是有《長征記》的文字傳世,而當時這些文字都是付給報酬的。

1937年5月10日,中央軍委主席毛主席、朱總司令,聯名發出《中央軍委關於徵集紅軍歷史材料的通知》,以紀念“八一”節10週年。通知明確說:“一切創作稿件和紀念品,送來經採用後,均給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現金酬報。”這裡的元究竟是銀元還是當時蘇區的內部流通錢幣,這裡沒有說,當時幹部的津貼一個月是一元,可見這個稿酬算是一筆不小的錢了,充分體現了對創作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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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毛主席致周揚的信中不僅有付稿費的表述,而且還有付酬的具體標準。當時為了向全國介紹陝甘寧邊區的政治、經濟、文教、民政等真實情況,以粉碎國民黨的造謠歪曲,毛主席決定編寫一本《邊區實錄》。初稿由他的秘書李六如、和培元各寫一半。毛澤東委託周揚“全權負責修正此書”。信末特寫明:“備有稿費(每千字一元五角),當分致你與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勞之意。”這本書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澤東為它題寫書名並題詞。稿費也及時兌現。

1941年9月10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講話,其中談到稿酬問題。他說:“對研究實際問題的文章,要多給稿費。能使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教員,才算好教員,要多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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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文獻可知,延安時期儘管生活艱苦,但對文化人的精神勞動是尊重的,稿件採用發表,都付給報酬。

延安時期物資十分匱乏,文化人在困難中拼搏,創辦了不少刊物。不論是鉛印的,還是油印的;不論是內部出版,還是公開發行,在徵稿啟事中,都說明來稿刊用後,即付稿費。

《紅中副刊》“徵文啟事”,是我們所能見到的延安時期黨報最早的“稿約”。它刊於1936年12月24日的《紅色中華》報上,內稱:“紅中副刊已出刊四期了,我們熱烈地歡迎同志們替紅中副刊寫些文章。文藝的、時事論文的均所歡迎。來稿一經登載,將給予相當物質報酬。”這個“徵文啟事”的落款是“紅中編委”。“紅中”即《紅色中華》報,創刊於1931年的江西蘇區,是中共的機關報,長征中停刊,1936年1月在陝北瓦窯堡復刊。由編委會發布徵文啟事,足見其鄭重。

《大眾文藝》,1940年4月15日創刊於延安,毛澤東題寫刊名,蕭三主編,隸屬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延安分會(簡稱“延安文抗”)。該刊第一期發佈的“稿約”說:“來稿一經登載,酌致薄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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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宣傳部直接領導的陝甘寧邊區大眾讀物社,創刊《大眾習作》,毛主席為它題寫刊名,後又致信社長周文,對該刊讚賞有加,稱讚對於普通大眾的寫作是有幫助的,當時人們的寫作水平普遍不高,這就類似於現在的寫作基礎培訓。它在創刊號登出的“約稿”說:“寄來的稿子,凡是登載出來的,每一千字送稿費一元。”你看連稿約都寫得通俗易懂,一個“送”字感覺不一樣。

歷史需要慢慢看,不能有思維定勢,從延安時期的稿費這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我們不能想當然的理解歷史,其實歷史原本是比較正常的,寫字給錢,天經地義,也是遵循自古以來的傳統,算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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