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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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駕車去接喝酒的朋友,也明知開車不能喝酒,可雙方碰面後,自己卻按捺不住喝了幾口,結果上路後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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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晚,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雲保中隊在保大線柯街段設點開展夜查時,查獲了這樣一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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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喝酒是不能開車的,自己真不應該喝那幾杯酒”。違法行為人李某某接受酒精測試後,其測試數值為7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頓時自己懊惱不已。駕駛員李某某向民警陳述:“我本來是在家休息,突然接到朋友的電話,朋友稱自已正在外面喝酒,喝了酒不能開車,希望能來接一下”。隨後,李某某便駕駛車輛趕著去接自己的朋友。到達目的後,朋友們喝酒已經要結束了。當時在酒桌上還剩一些酒,李某某在朋友們的強烈要求下及出於面子上的考慮,自己就喝下幾杯。“我自己以為到晚上了,關係不大,不會被交警查到的,並抱有一絲僥倖,真是,明知不能為而自己還是偏偏犯了錯。”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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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羅曉梅

©雲南昌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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