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快遞化」倒逼驗視制度落實

北京朝陽法院進行涉毒案件調研發現,毒品犯罪正呈現“快遞化”趨勢,2017年涉毒犯罪中利用快遞實施的案件數猛增至18件,增幅達3.5倍。對此,朝陽法院向國家郵政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加強監管。

毒品犯罪“快遞化”,主要是利用快遞寄送渠道的隱蔽性和複雜性,降低犯罪被發現的風險。當然,毒品犯罪“快遞化”客觀上也證明,快遞渠道存在比較明顯的管理漏洞。對此,儘管從立法方面制定了《快遞暫行條例》《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等,並明確要求快遞企業執行快遞實名制和驗視制度,但落實並不理想,“形同虛設”的評價時常出現在媒體的報道中。的確,沒有嚴格的驗視制度,對於每年快件超過300億的快遞行業,淪為毒品犯罪的隱蔽渠道便在所難免。

毒品犯罪“快遞化”倒逼驗視制度落實

然而,快遞驗視制度的落實,並不只是立法及監管的命題,而是快遞行業有沒有條件與能力來執行這一制度。禁止寄遞物品管理新規的目錄從過去的58種增加到188種,還將《危險化學品目錄》禁止寄遞的上萬種物品納入其中。快遞企業不僅需要投入人、財、物來實施管理,更要求具備快速高效識別禁寄物品的能力。

比如說毒品種類很多,混雜形式多樣,識別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這也意味著,快遞驗視制度執行起來比海關、機場的安檢還要複雜。尤其關鍵的是,快遞企業並沒有禁寄物品的處理權限,僅僅只能拒絕寄送。並且具體執行也不同於車站、機場安檢有警察的支持與配合,缺乏對消費者的約束性。

推動快遞驗視制度落位,不能只是物流快遞的責任,也應強化職能部門的執法管理向物流快遞領域對接,進一步釐清企業與公共管理部門的責任界線,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快遞企業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部門與企業聯合建立具備專業技術和技能的安檢隊伍與管理機制。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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