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商遭綁架案:受害人天天朗聲祈禱盼鄰里發覺

大马华商遭绑架案:受害人天天朗声祈祷盼邻里发觉

中國僑網6月29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有關馬來西亞的一起華商被綁架案,案件的4名被告當地時間28日早上如時出庭。受害華商當天表示,在被綁架期間,天天朗聲祈禱,期望讓鄰里發現不妥。

華商28日在被告辯護律師盤問時指出,他被困在屋內,由於綁匪也在屋內,因此,他沒有大聲求救。

他說,他有時是高聲祈禱,以期能引起鄰里注意。

“我被困在一間房內,無所事事,除了害怕之外,就只能祈禱了。”

他說,他每天也會用半小時做運動。

“我被綁架一個月後,才被提供一桶水抹身,而綁匪每天都讓我刷牙。”

他說,在被困的首個地方,他只能睡在磚塊地上,被移至第二處囚禁時,才有床褥。

“當初,被綁匪擄上車時,我還問他們,是不是綁錯人了,因我及家人都是好人,沒有得罪人,但綁匪以廣東話加馬來語說,是為了贖金。”

他說,不管在生意或錢財上,都沒有與人發生糾紛。

“我不確定綁匪們的手法是否專業,但他們來擄走我時,身穿制服。”

另一方面,針對華商認出被告們的聲音,被告代表律師拉運德仁非常質疑,並指華商是在脫綁8個月及16個月後,才去警局認聲音,根本無法作準,加上綁匪當時戴著面罩,聲音也會變模糊。

此外,拉運德仁的律師同僚也質疑華商,並指出,華商通過3次的辨認聲音,共認出了7把聲音,意即7人,但華商供證時卻說,在被困期間,只有5-6人在屋內看守他。

本案4名被告廖志偉(38歲,來自柔佛新山)、劉興華(31歲,柔佛士姑來)、譚福安(38歲,霹靂太平)、鍾義龍(40歲,霹靂),週四(28日)早上如時出庭。(人名皆譯音)

本案承審法官是哈山阿都加尼,控方包括卡欣阿都拉副檢察司、慕哈末阿斯亞副檢察司及沙魯依山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拉運德仁。

4名被告被控於2015年12月26日下午5時55分,與另兩名仍在潛逃的同黨,在關丹英迪拉馬哥打甜園酒店泊車場,合夥綁架及禁錮華裔商人(54歲),以索取500萬新幣及400萬令吉,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可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沒判死刑,可被鞭笞。

此案於6月26日起審訊至週五(29日)。

華商於2015年12月26日被綁架後,遭綁匪禁錮74天,即2016年3月9日才安全返回關丹,事後出席公開活動時,感嘆自己劫後餘生,親情可貴,被擄綁之事仍歷歷在目,讓家人很痛心。

涉案眾多被告於2016年12月30日起,被帶上法庭面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