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監管的行業是走不遠的,P2P網貸 嚴管才有未來

有這樣一種說法,現在監管這麼嚴,這裡整治那裡備案驗收,P2P是不是國家不支持了,沒有前景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國家密集出臺監管法規,正說明國家對P2P行業的重視,一個沒有監管的類金融行業,是走不遠的。只有受到強監管的行業,才能更好的發展。從國家陸續出臺的法規來看,P2P行業未來的發展必然是合規、規範,為小微領域的融資更好地做出貢獻,也為投資人提供安全、規範、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一個沒有監管的行業是走不遠的,P2P網貸 嚴管才有未來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方式也正經歷著變革。正如權威人士所說,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大大改變了金融的可獲得性,大大提升了金融的覆蓋面和普惠的水平。正是由於這樣的特性,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比傳統金融高。

對互聯網金融實施普惠金融的作用,監管層是給予了充分的肯定,這點從互聯網金融連續三年(2014年-2016年)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被提及就可以看出。但行業快速發展伴隨而來的風險事件頻發,監管也開始在調整思路。我們梳理了2014年以來,由中央層面頒發、影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多份政策文件發現,監管現階段更多強調的是互聯網金融應該在規範、有序的前提下進行。

2014年4月21日 P2P四條紅線

銀監會指出P2P平臺業務的四條紅線:(1)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2)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3)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運作;(4)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014年8月3日 P2P監管五條導向

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在新華社《金融世界》主辦的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圓桌會議上表示,P2P監管的主要導向是底線思維。他在發言中提出了P2P監管的五條導向。

2014年8月22日 P2P發展六大原則

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在2014年中國資產管理年會上表示,關於P2P業務的發展,是互聯網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遵循自己的業務發展原則。

2014年9月27日P2P十項原則監管

在“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對P2P行業監管首提“十項原則”,立刻成為網貸行業的關注焦點。

2015年3月11日 P2P監管細則討論閉門會議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上、廣、浙等P2P主要地區的省金融辦、行業協會召開P2P監管細則討論閉門會議。提出P2P三千萬級別的註冊資本門檻限制和P2P必須實行槓桿管理。

2015年7月18日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

央行聯合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P2P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範,承認P2P的合法地位,監管單位為銀監會。

2015年8月6日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高法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護,24%~36%為雙方自願協商區域,高於36%可向法院申訴追回。

2015年11月4日互聯網金融首次納入國家五年規劃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發佈。首次提到“堅持創新發展,著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

2015年11月30日互聯網金融納入央行統計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透露,已將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納入央行明年將執行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制度中。範圍包括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

2015年12月28日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發佈

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信辦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公開徵求意見。

2016年2月4日國務院發文 打擊非法集資

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抓住集資重點區域,密切關注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絡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

2016年3月24日《關於加大對新消費金融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發佈

指出接下來的工作將著力優化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加快消費信貸產品創新、支持信息和網絡消費。這意味著消費金融將迎來更好更快地發展。

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掛牌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舉行成立大會。旨在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自律管理。互聯網金融協會屬於央行下面的一級協會,與支付清算協會同屬一級。

2016年4月16日14部委開啟互金專項整治

國務院組織14個部委召開電視會議,將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有關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為期一年。

2016年4月26日《關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的行動方案》發佈

為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和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增強經濟韌性,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主要圍繞十個主攻方向,出臺實施“十大擴消費行動”。

2016年4月28日教育部發文整治不良“校園貸”

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20日國務院下發“互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對於P2P、股權眾籌、第三方支付在內的互金行業提出了明確整治方案,採取嚴格准入管理,為了防止互聯網金融創新帶來的監管盲區,方案多次提到對互金要採取“穿透式”監管。

2016年8月1日中國互金協會發布信披標準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各會員單位下發《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徵求意見稿)》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6年8月14日銀監會向銀行下發P2P資金存管指引

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共五章26條,對銀行對接P2P資金存管業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發佈

銀監會官網公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業務邊界,明確借款上限,規定網貸應以小額為主,並作出了12個月過渡期的安排。

一個沒有監管的行業是走不遠的,P2P網貸 嚴管才有未來

劃定13條紅線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3.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7.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8.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9.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10.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為股票投資、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3月底彙總形成總體報告並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

2016年10月28日《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標準通過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6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個體網絡借貸》標準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定義並規範了9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逾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逾31項。

2016年11月28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正式發佈

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局聯合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備案指引》”)在網上曝光。備案成資金存管及增值電信業務許可前提。

2017年2月4日廈門印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這意味著全國首個網貸備案登記監管辦法終於面世。業內人士指出,陸續會有其他地方省市跟進出臺相關監管辦法。

2017年2月13日廣東發佈《廣東省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廣東制定的監管辦法更加嚴格,比如提出要將網貸納入徵信管理系統、制定信息披露時間表,以及要求註冊在外地的P2P不允許在廣東設立公司總部。

2017年2月13日廣東發佈《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稿

要求已存續的網貸機構需於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監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並遞交申請備案登記材料。

2017年2月23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這意味著,此前不少平臺採用“銀行+第三方支付”聯合存管模式未能得到監管的認可。

2017年4月11日中國互金協會向會員單位下發《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消費金融(徵求意見稿)》

適用於從事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各類從業機構,對該從業機構信息披露行為提出具體要求。這意味著國內首份互聯網消費金融領域的官方規範性文件即將面世。

2017年4月12日廈門發《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指引》

法律意見指引指出,網貸平臺聘請律師出具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中應當由兩名執業律師簽名,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並簽署日期.

2017年4月14日P2P網貸風險專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P2P網貸風險專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補充說明》,將“現金貸”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對《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

就《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全文共分六章41條,包含“備案管理”、“風險管理與客戶保護”、“法律責任”等幾部分主要內容,反饋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7月3日晚間,深圳市金融辦公佈《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為了更好的進行屬地化管理,解決當地跨地經營問題,《意見稿》提出了一系列的規範要求。資金存管方面,意見稿提出,網貸機構的主要資金結算賬戶應當開設在商業銀行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的分支機構;另外,對網貸機構的註冊地和經營地,網貸機構的軟硬件設備及系統數據等方面也做出要求。此外,對網貸機構的從業人員還設定準入“門檻”。

2017年7月7日下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網發佈《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北京網貸備案辦法》提到,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依法完成工商註冊登記或變更登記後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地所在區金融辦申請備案登記。市金融工作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及備案登記材料後,將機構基本信息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

《北京網貸備案辦法》指出,對於已設立並正常運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除了提交相應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機構經營總體情況、產品信息和整改情況說明等。區金融辦和市金融工作局應當分別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做出相關決定

2017年8月25日銀監會官網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

銀監會官網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至此,P2P網貸行業銀行存管、備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規政策悉數落地。銀監會方面表示,該信披指引與2016年8月24日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共同組成網貸行業“1+3”(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制度體系。

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真正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

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此通知比較全面的對現金貸業務進行了規範,包括了資格監管,業務監管和借款人適當性監管,並給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通知涉及的業務主體包括現金貸助貸類機構、網絡小貸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P2P網貸類機構等,其中對助貸類機構影響最大。

2017年12月8日,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2月11日傍晚,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於12月8日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旨在通過專項整治,嚴格網絡小額貸款資質審批,規範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機構。

2017年12月13日,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應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並對債權轉讓、風險備付金、資金存管等關鍵性問題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通知指出,各地整治辦應指定官方網站對擬備案網貸機構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兩週。

國家密集出臺監管法規,正說明國家對P2P行業的重視

有這樣一種說法,現在監管這麼嚴,P2P是不是國家不支持了,沒有前景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國家密集出臺監管法規,正說明國家對P2P行業的重視,後續還會有更多的監管法規出臺,一個沒有監管的類金融行業,是走不遠的。只有受到強監管的金融、類金融行業,才能更好的發展。從國家陸續出臺的法規來看,P2P行業未來的發展必然是合規、規範,為小微領域的融資更好地做出貢獻,也為投資人提供安全、規範、高收益的理財產品。

行業正在經歷一個去蕪存菁的清理階段,行業將清理一大批資質、能力不行,運營不規範的平臺,之後將會迎來一個合規發展的時代。

監管越發嚴格的P2P行業,將會越發規範、合規,對於投資人、借款人、認真經營的平臺來說,都是好事,雖然收益會降,但也會越發安全,行業洗牌結束,剩下的大多都會是有實力的平臺。

在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普惠金融服務已是大勢所趨,隨著國家監管政策的逐步落地,整個行業的發展也將越來越規範,或迎來又一個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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