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文/宋偉哲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最富傳奇色彩的開國皇帝。他幼年父母雙亡,窮困潦倒,放牛、出家、討飯……歷盡人間磨難。在元末的亂世風雲中,他只用了十五年的時間,就完成了從奴隸到皇帝的人生逆襲,建立了明王朝,是當之無愧的政治家、戰略家。其實,他也是一位法律大家。如果說戰爭是朱元璋前半生創業的主旋律,那麼法律則是他後半生治國的看家寶。這位文化程度不高的皇帝,他的法律人生堪稱傳奇。

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國未立,法先行

朱元璋出身貧寒,自幼沒有條件讀書。從軍以後,主要精力一直在軍事上面。因此,他的文化程度並不高。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沒讀過多少書的馬上皇帝,卻對法律出奇得熱愛。這位來自社會最底層的皇帝,本人是元末亂世的受害者。他親眼目睹了當時民不聊生的慘烈情景,所以他執政後,無比渴望天下太平。正是這份獨特的經歷,使得朱元璋成為一位不折不扣的實幹家。他相信法律才是治理天下的最好工具,只要官員和百姓人人守法,便能天下太平。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制定出好的法律。

早在朱元璋稱帝前,就高度重視立法。公元1364年,朱元璋佔領武昌,消滅了陳友諒集團後,就開始著手製定律令了。這時,他只是眾多割據勢力之一。要知道,此時在朱元璋的周邊,形勢仍十分嚴峻,不但有張士誠、方國珍這樣的勁敵,北方更有強大的元軍虎視眈眈。朱元璋認為,良好的法制是富國強兵的基礎。他高度重視這次立法,為此組建了強大的立法團隊,任命首席智囊李善長作為修律總裁官來領導立法。

難能可貴的是,朱元璋自己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參與到立法中來。在繁忙的軍務之餘,他經常召集這些立法大臣,與他們賜座談律。他思維縝密,對法律的細微之處都認真研究。他對這些大臣講:“法律貴在簡明扼要,讓人容易看懂。如果條目繁雜,內容深奧,就容易被奸人鑽空子。你們一定要仔細研究,每天都要將工作成果上報,我每條都要親自審議。”最終,共制定了令一百四十五條,律二百八十五條。這次立法對於朱元璋轄區內的社會治理與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正因為此,朱元璋積累了雄厚的實力,最終統一了天下。

卅年磨一律

在中國歷史上,朝代的更迭必然導致法典的變化,新建立的朝代必定要頒佈新的法典來宣示自己的正統。然而話雖如此,實質上卻並不意味著前朝法典就喪失了任何價值。相反,前代法典往往會成為新朝法典的藍版,它們的大部分規定會被新朝沿用,歷史上“漢承秦制”“宋法因唐”就是如此。然而明朝所面對的情況卻不是如此。蒙元王朝統治中原近百年之久,由於漢化程度不高,法制水平較差。元朝非但沒有制定一部高水平的法典,甚至公開推行民族歧視的錯誤法律政策,把人分成四等,漢人法律地位極低。朱元璋沒有漢、唐、宋統治者那樣的好福氣,有前朝較好的法律制度可借鑑。他所面對的元朝法律遺產,正是這樣一個爛攤子。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依舊重視立法工作。他稱帝的第一年(1368),就下令編纂《大明律》。中國自公元653年《唐律疏議》問世以來,此後的宋、遼、金、元各朝的法制,或照搬唐律,或重視編敕、詔令。也就是說,七百餘年來,中國再沒有出現一部高水平法典,前朝法律的許多內容早就不能適應當時的社會發展了。《大明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走上了歷史舞臺。

朱元璋十分重視《大明律》的編纂,再一次親自參與到立法過程中來。當時人認為,元朝統治中原近百年,社會上“胡氣”很重,傳統的儒家禮制被嚴重破壞。《唐律》一準乎禮,受到朱元璋的重視。為此他選擇了四位儒臣,與立法大臣一起向他講授《唐律》,每天學習和研究二十條,作為制定《大明律》的重要參考。每篇立法的草案,他更是要親自過目,提出許多意見。由於高度重視這部立法,《大明律》數易其稿,歷經三十年才頒行天下,立法耗時遠多於《唐律》,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大明律》慢工出細活,立法水平很高。它雖然借鑑了許多《唐律》的內容,但卻在法典結構和內容上與《唐律》有著很大差異,很好地適應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除了《大明律》,朱元璋一生還制定了《大明令》《御製大誥》《御製大誥續編》《御製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其他法律,還頒行了數不清的詔令和典章制度。這些制度不但影響了明朝將近三百年,也幾乎全盤被清朝吸收。因此,清朝的順治皇帝就非常肯定朱元璋在法制方面的貢獻。他說:“朕以為,像唐太宗、宋太祖這樣的賢君都不如明太祖,為什麼呢?唐宗宋祖這些帝王,在治國方面雖然傑出,但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明太祖親手所創立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備周詳,這就是為什麼其他賢君不如朱元璋的原因。”

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皇帝愛普法

朱元璋不但重視立法,還十分注重普法教育,這在中國古代更是非常罕見。朱元璋深知,再好的法律,如果大家都不瞭解,終會淪為具文。因此,早在1364年那次立法時,他就十分注重普法教育。他的普法既針對官員,也針對百姓。當時,法令制定出來,他生怕一般的老百姓看不懂,就讓大理寺卿周楨等人將所制定的律令,選取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條款,彙編成冊,並詳加註解,命名叫《律令直解》,將其頒行天下。朱元璋對這部書非常滿意,開心地說道:“我的百姓可以少犯法了。”

此後,他愈發注重普法宣傳。在《大明律》中,治官的《吏律》中便規定了“講讀律令”條款。這是針對官員的普法條款。這條法律規定,大小官員每年都要接受法律素質考核,不合格的要受到罰俸、降職、打板子等處罰。而能講讀熟讀律令的官員,則有一定的免罪特權。為了強化對官員的普法效果,他還專門下令,官員的錯誤與罪行要公示出來,用以警示他人。對於犯罪後被重新啟用的官員,要把其罪行貼在大門口,讓官員反省。如果反省效果不好,就要依律治罪。

為了普法,朱元璋連續向天下頒佈累頒犯諭、戒諭、榜諭,勸告大家遵紀守法。到後來頒佈《大誥》時,為了加強普法效果,全書皆用大白話書寫。不但如此,他還下令讓天下人手一冊《大誥》,將其作為老師上課的教材,讓全國學生學習,並將其作為科舉考試的考察內容。當時,全國各地師生到首都南京交流學習《大誥》的經驗,前後達十九萬人之多。為了加強普法教育,朱元璋甚至下令,凡犯罪者,如果有《大誥》,就可以減輕處罰。當然,今天看來朱元璋普法的有些手段值得商榷。但是作為一個皇帝,他對立法與普法能有如此深刻的認識,這在中國古代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將反腐進行到底

在朱元璋的法律人生中,反腐是重要的一頁。他信奉“治亂世用重典”的古訓,要整肅元末以來的亂政。從小的各種苦難讓他痛恨一切貪官汙吏,認為只有用嚴刑峻法才能遏制住腐敗犯罪。因此在《大明律》中,他用嚴厲的刑罰來制裁官員犯罪。比如,對貪贓枉法的官員,即便是貪汙一貫錢以下的,都要處以杖七十的重刑;貪汙超過八十貫,就直接處以死刑。

按理說,《大明律》懲治腐敗犯罪刑罰可以說已經非常重了,遠遠超過了唐、宋等朝。可是朱元璋認為仍然不夠。實際上,朱元璋執政的三十多年中,在懲貪方面,《大明律》並未起到太大作用。朱元璋認為,《大明律》中的懲貪規定並不算重,那是留給子孫用的。他治理腐敗,要用更為嚴峻的刑罰。於是,他接連頒佈了《御製大誥》《御製大誥續編》《御製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一系列特別法律。

在這些特別法中,大部分都是懲貪條款。總共羅列凌遲、梟令、夷族罪千餘條,斬首棄市以下罪萬餘種。他下令,在府縣衙門口專門建立一個皮場廟,官員貪汙超過六十兩,就要在這個廟裡被梟首剝皮。在衙門大堂的官座旁,專門懸掛著一張貪官的人皮,用來警示現任官員。不但如此,他還破天荒地鼓勵百姓揭發貪官。凡是官員貪贓枉法的,百姓便可以將其捆綁押赴京城。敢阻攔者,立斬不赦。此外,他還設立了錦衣衛制度,運用特務反貪。

朱元璋的法律人生

可以說,朱元璋的懲貪,用盡了各種手段。在執政的三十餘年裡,他對貪官大開殺戒,所殺的貪官已無法統計,甚至相當一部分是受株連而冤死者。那麼,朱元璋懲貪的效果如何呢?總體而言,朱元璋的一系列反腐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史載“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後世稱之為“洪武之治”。然而也應該看到,朱元璋的反腐很大程度上已經由法制走向了人治,在許多地方突破了法律倫理與道德底線,最終也自然難逃失敗的歷史週期律。難怪就連朱元璋自己也哀嘆:“吾欲取貪官汙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縱觀中國歷史,像朱元璋這樣從未打下天下就開始重視法律的作用,還不遺餘力地參與立法、普法,幾十年如一日的皇帝實在難找出第二個。他戎馬一生,文化程度不高,卻對法律如此熱愛和深刻的認知。儘管受到時代限制,朱元璋所認知的“法制”距離今天我們所講的“法治”還差得很遠。但是能有這種認知,在古代中國已屬不易。時至今日,朱元璋創立的法律制度仍然在許多角落裡潛移默化中影響著當代中國人,這位馬上皇帝的法律人生也當然值得後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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