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北京推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三大制度穩定租賃市場

如何解讀北京推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三大制度穩定租賃市場

自2017年6月廣州市提出租住同權,租賃市場便成為熱門話題。此後,上海在市中心接連推出多宗純租賃地塊;北京等城市提出集體建設用地用來作為租賃地塊,解放了集體建設用地,極大的擴大了租賃土地的供應量,租賃市場從此如火如荼的發展起來。

但現存租賃市場更多的只是解決部分人群的長租公寓類型,如萬科、招商蛇口、碧桂園等房企以及魔方、新派等互聯網企業發展的租賃產品,大多數為面對白領的整租或者合租,對於企業職工集體宿舍,並沒有太多涉足,職工集體宿舍市場仍然一片空白。

繼大力整頓合租市場拆除大量違規租賃建築後,5月23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會同市公安局、市規劃國土委起草了《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舉為職工集體宿舍開闢了便利條件,同時也為市場制定了規則。《意見》中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規定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設和改建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總體要求;對建供需對接服務平臺及後期使用監管以及建築消防安全導則等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1、切實增加租賃集體宿舍供應,職住平衡下擴大供應減緩城市病

意見對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進行了明確定義,同時對租賃房源的來源進行了明確規定。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一方面可快速擴大租賃的供應量,有利於職工集體宿舍快速入市,另一方面可極大的降低租賃房屋的開發成本,降低租金,職工集體宿舍的入市可極大分流租賃市場的需求,對於穩定租賃市場有著積極作用。

意見中規定租賃來源可為產業園區閒置廠房或者閒置商場寫字樓,即是對閒置建築的利用,最大限度彌補由於規劃調整造成的土地及建築資源浪費,同時也符合北京市城市總規劃中對於職住平衡的要求,對於疏解北京擁堵等城市病有著重大的積極作用。

2、嚴格規範租賃集體宿舍建設制度,防範非法利用及炒作

意見指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設、改建,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改建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實施主體是使用權人的,必須徵得產權人同意,並簽訂五年以上期限的租賃合同。

意見在推動租賃集體建設宿舍的同時,對宿舍的建設進行的嚴格的規定,用嚴格的建設要求保證宿舍的居住安全,規定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同時為了防止利用宿舍進行非法權屬交易,意見規定用於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築,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築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且土地性質、使用年限、容積率等不變,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從根本源頭上斷絕了以租代售及二次出租,最大限度的將宿舍真正用於用工單位職工的集體宿舍,失去非法利用及炒作的可能性。

3、建立服務保障機制,緊抓安全提高租住生活質量

意見指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託全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和網絡交易平臺,搭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需對接服務平臺,為各區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同時要求各區、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服務保障。

本次意見對安全問題極度重視,要求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後期使用的日常巡查,通過建立供需對接服務平臺,為各區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切實保障集體宿舍能安全高效落實,避免政策成為一紙空文。

意見還鼓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改建,使宿舍在未來有充足的資金支持,避免後續資金不足導致運營困難。

此次《關於發展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意見(試行)》,是對於租賃市場供給的補充和完善,同時對於租賃的全流程進行了嚴格規定,從土地供應、資金支持到制度管理。有效的保障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市場的開創和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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